关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决定》的解读 2019-10-22 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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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经2019年9月9日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目前,《决定》已经正式公布,并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一、修改背景情况

  2009年9月25日,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维护城市环境整洁,市政府发布了《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010年世博会后,为了将“迎办世博会”中行之有效的做法转化为长效机制,对《规定》作了修改。此次围绕文明施工提标要求,吸收目前架空线入地和合杆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对《规定》进行修改,为本市文明施工提标提供法治保障。

  二、《决定》的主要内容

  《决定》共13条,主要从以下方面作了修改完善:

  (一)调整文明施工监管体制

  对于文明施工监管体制,此次按照本市建设工程管理分工,作了相应调整,明确专业部门的文明施工监管职责。同时,还规定围挡大门、围挡、安全网和施工铭牌等可以通过街面巡查方式发现的外部设施,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从而依托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实现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及时发现与处置。(《决定》第1条、第10条)

  (二)完善围挡管理

  围挡是隔离外部环境与施工现场的重要设施,《决定》在原规定基础上,作了两方面提升、完善:一是,缩小路拦式围挡使用范围,强调建设工程一般应使用连续、封闭围挡,只有线性水利工程、非全封闭城市道路工程和公路工程、施工工期小于7日或仅在夜间施工的管线工程,可以使用路拦式围挡;二是,增加了围挡养护维修要求,明确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围挡进行养护、维修,保持完好、整洁和美观。此外,针对管线工程特点,结合本市架空线入地和合杆整治文明施工标准中的规定,对管线工程使用连续、封闭围挡的高度作了特别规定,明确不得低于1.8米。(《决定》第6条)

  (三)明确分段施工

  城市道路和管线工程线路长,对周边交通影响较大。为尽量减少施工对交通的影响,《决定》明确城市道路和管线工程施工,应当按照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合理划分施工段,分段有序施工。(《决定》第7条)

  (四)提升重点区域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文明施工重点区域,主要根据人口密度、居住环境、景观要求等因素确定,区域内执行更高的文明施工标准,目前是内环线以内和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区域。随着上海城市化进程,重点区域范围和标准有必要进行调整,所以《决定》将“内环线以内”扩大至“外环线以内”区域;同时,针对重点区域内的轨道交通站点和隧道工程工作井施工,明确除施工现场空间条件、安全条件限制外,应当采用覆罩法作业方式,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决定》第9条)

  (五)明晰建设工程各参与方责任,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决定》参照《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一步明晰工程各参与方文明施工责任。建设单位承担文明施工的协调和督促责任,并应当及时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设计单位对其设计符合文明施工要求负责;施工单位承担文明施工的主体责任,应当全面落实施工现场各项文明施工措施;监理单位承担文明施工的监理责任,将文明施工纳入监理范围。(《决定》第2条、第5条)

  关于法律责任,对于上位法已有规定的,不再重复,按照上位法规定进行处罚。对于本规章创设的行政处罚,此次修改也相应提高了处罚幅度,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本规章规定的违法行为,最高处以10万元罚款,以加大惩处力度。(《决定》第11条、第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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