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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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2018〕8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批复

市环保局、市质量技监局:

  沪环保科〔2018〕372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为本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请自行印发并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执行。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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