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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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规〔2019〕38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2011年11月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暂行规定》(沪府发〔2011〕75号)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9月30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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