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上海市企业住所登记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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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办规〔2019〕1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上海市企业住所登记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2015年3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企业住所登记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5〕15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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