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书面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4-02-13 17:13 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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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7日在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上海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李逸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就市政府系统办理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书面意见的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截至12月15日),本市政府系统共收到代表书面意见762件,占全市书面意见总量805件的94.7%。其中,涉及城市建设管理方面272件,占全市总数的33.8%;财政经济方面184件,占全市总数的22.9%;社会综合管理方面126件,占全市总数的15.7%;教科文卫方面105件,占全市总数的13.0%;其他方面75件,占全市总数的9.3%。根据分办结果,今年市政府系统有承办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共99家,书面意见主(合)办任务较重的部门依次是(全市排名前10位):市建设交通委(94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69件),市公安局(56件),市发展改革委(55件),市交通港口局(55件),市教委(42件),市卫生计生委(41件),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37件),市规划国土资源局(33件),市民政局(33件)。

  经过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截至12月15日,除会后收到的书面意见中尚有16件正在办理外,其余746件书面意见已办结。已办结的书面意见中,办理结果为“解决采纳”的415件,占已办结总数的55.6%;“正在解决”的65件,占已办结总数的8.7%;“计划解决”的85件,占已办结总数的11.4%;“留作参考”的181件,占已办结总数的24.3%。今年代表集中反映的“公共交通”、“养老事业发展”、“文化事业发展”、“农业农村工作”、“生态文明建设”、“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书面意见得到较好办理。

  总的来看,今年办理工作进展顺利。经过各承办单位的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许多意见、建议被积极采纳,代表反映相对集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二、主要做法

  认真办理书面意见,是各级政府部门的重要职责。今年市政府系统各承办单位按照市政府领导要求和全市办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办理工作的自觉性,扎实有序推进办理工作。

  (一)领导重视,层层推进,严格落实办理责任制度

  市政府高度重视书面意见办理工作。今年市人代会后,新一届市政府在第一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和第一次市政府工作会议上,专门研究并部署书面意见办理工作。杨雄市长在会上强调,各承办单位要切实做好本市书面意见办理工作,把认真办理书面意见作为政府部门依法履职、科学施政的基本要求,作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不断改进工作的有效途径,作为体察民情、集中民智的重要渠道,各承办单位“一把手”要带头办理,对关注度高、影响面大的热点、难点问题要亲自负责。根据惯例,今年2月26日召开了全市办理工作会议,屠光绍常务副市长对做好办理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和部署。会后,市政府办公厅认真抓好会议精神的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组织推进今年的办理工作。

  1.市政府领导带头协调办理。市政府领导继续发扬传统,每人亲自协调办理一到两件综合性强、难度大、涉及面广的书面意见。通过召开专题会议或作出批示等多种方式,推动相关书面意见办理深入开展。这些书面意见内容涉及解决国有企业退休教师待遇、完善“营改增”相关政策、推进金山区新型工业化专项改革试点、规范教育培训市场、加强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建设、在司法机关内部共享人口信息、加强对非机动车管理及违章处罚力度、促进本市展览业健康发展、扶持中小微企业、扶持动漫产业和网游企业发展、推广和规范预约出租车服务、加大对经济薄弱村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对失独家庭经济援助和综合帮扶等,对推进全市办理工作起到了表率作用。

  2.市政府办公厅加大办理工作的推进力度。一是认真分办交办。根据“谁主管,谁主办”、“谁牵头,谁主办”、“指定谁,谁主办”的原则,市政府办公厅尽可能及时准确地将书面意见转给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研究办理。二是加强过程监督。通过网上办理系统,实时、动态地监控办理工作进度,及时掌握办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三是开展情况通报。今年5月底,市政府办公厅就市政府系统承办的市人代会期间代表书面意见进展情况作了阶段性通报,推动了办理工作。四是搞好协调服务。对一些办理难度较大、背景情况较复杂、承办单位较多的办理事项,市政府办公厅多次召开办理协调会,促进有效办理。对办理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适时进行梳理调研。同时,针对一些承办单位承办人员调整等情况,主动加强联系与指导,确保办理工作不断不乱。

  3.各承办单位搞好归口办理。各承办单位认真贯彻市政府领导的要求和全市办理工作会议的部署,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制,组织办理工作。一些承办单位及时召开主任、局长、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办理工作,明确时间节点,分解办理任务。一些承办单位主要领导直接参与办理的全过程,从走访、调研、与代表沟通到审阅和签发答复稿,进一步提高了办理质量。

  (二)把握关键,突出重点,力求办理工作取得实效

  在办理过程中,各承办单位努力把办理工作与推动部门工作成效相结合,与改进部门工作作风相结合,与破解本部门、本单位的难点问题相结合,推动相关问题的解决。

  1.着力优化发展环境,推进调结构、促转型。市发展改革委认真研究代表提出的进一步推进本市服务业发展改革的相关建议,梳理整合各区域提出的不同政策诉求,针对工商登记、市场准入、外汇管理、土地利用等问题,召开专题会议予以协调,深入推进国家和本市服务业的综合改革试点。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积极采纳代表建议,进一步发挥市属国有企业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中的作用,实施政策聚焦,加大力度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加大产业化项目的示范应用,在创业、股权激励、鼓励模式创新等方面加强政策突破,并继续做好特殊人才引进、重点机构目录更新等综合配套。市商务委根据代表意见,针对上海会展业快速发展、有关法规和制度相对滞后的问题,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就修订《上海市展览业管理办法》开展调研。市文广影视局等部门着力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结合代表建议,完善《上海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及申报范围,加强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服务和引导,重点扶持一批中小文化创意企业。

  2.着力完善服务配套,保障和改善民生。市民政局等部门进一步深化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深入调研代表提出的基层受理中心实际运作问题,完善“一门办理”和“一口受理”模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真听取代表建议,关心新生代农民工工作生活,加强就业指导、社会保障等服务,并启动新一轮农民工技能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市食安办等部门积极回应代表关切,推进本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企业和责任人“黑名单”制度,并从今年6月起每两月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黑名单”。市农委根据代表建议,牵头研究农村帮扶政策措施,聚焦经济薄弱村,加大政策倾斜力度,优化帮扶方式方法。

  3.着力贴近群众需求,推进社会事业发展。市教委、市工商局等部门针对代表反映集中的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准入和管理等问题,研究出台了《上海市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登记暂行办法》和《上海市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推动教育培训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针对不少代表关注的就医问题,积极推进“健康信息网工程”建设,目标覆盖全市17个区县、近600家医疗卫生机构,努力实现居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在全市范围内互联互通。市旅游局等部门结合办理代表意见,进一步研究黄浦江、苏州河、环淀山湖等旅游发展工作。

  4.着力加强城市管理,提升综合管理水平。结合代表提出的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方面的建议,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部门加快推进“四位一体”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统筹多方力量和资源,共同缓解居住难题。结合代表集中反映的交通出行问题,市交通港口局等部门注重把代表建议积极融入本市创建国家“公交都市”实施方案等政策编制过程,并注意及时解决代表提出的儿童艺术剧场、馨宁公寓公租房等公交配套问题。市公安交警部门针对代表提出的相关执法方面建议,加强日常交通执法管理,依法纠处,对强化非机动车管理进行立法调研;在此基础上,市政府修订了《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将于明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市质量技监局针对代表较为关注的电梯维护和运营安全问题,积极推进建立电梯维修费用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电梯的日常监管,继续开展电梯安全风险评估,并会同法制部门正对《上海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进行修订。

  5.着力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市建设交通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吸取代表关于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方面的建议,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着手研究审批标准规范、推广网上审批、开展并联审批、完善审批流程等措施,逐步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市财政局会同市有关部门积极采纳代表提出的统一“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标准等建议,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拓宽资金监督渠道,上半年公布了96个市级部门的部门预算和93个市级部门的“三公”经费预算信息,下半年公开了93个市级部门的部门决算和90个市级部门的“三公”经费决算信息。市审计局等部门结合代表提出的引入社会第三方监督的建议,以政府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提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资金的审计监管程度,提升监督的效果。市机管局、市财政局听取代表关于完善政府采购工作的建议,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日常业务,完善政府采购评审管理,有针对性地加强对评审专家、评审活动的管理监督。

  (三)完善制度,创新方法,促进办理工作规范务实

  市政府系统在多年的书面意见办理实践中,形成了一套较为稳定合理、行之有效的工作程序和制度,并不断探索创新、健全完善,取得了较好成果。

  一是进一步完善办理制度。对照市人大修订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代表书面意见的规定》和《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书面意见办理办法》,市政府办公厅已完成修订《上海市人民政府办理市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市政协提案办法》,指导市政府系统规范、有序地开展办理工作。各承办单位也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加强办理制度建设,推进办理工作。很多承办单位形成了“领导分工负责、处室具体办理、办公室组织协调”的工作机制,并在办理的相应环节上,细化、明确了交办、审核、答复、跟踪、总结、评估等办理规范,构建了“职责明晰、分级负责、措施联动、落实到位”的办理工作格局。

  二是进一步强化过程督办。一些承办单位建立了内部督办工作台账,将交办时间、催办时间、催办次数、办结时间等进行详细记录,扎实做好办理的跟踪督办工作。一些承办单位对承办处室办理情况进行每月(每周)统计分析、整理汇总,并定期对办理情况作通报。一些承办单位通过制发“督查事项办理通知单”,对重点书面意见的办理进行重点督办。

  三是进一步加强沟通交流。很多承办单位认真落实办理工作的制度规定,做到既有“文来文往”,更有“人来人往”。在方法上,注重加强“三个沟通”,即办前沟通、办中沟通、办后沟通。在形式上,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做法,通过开展实地调研、上门拜访代表、邀请代表参加座谈会等方式,搭建沟通平台,拓宽交流渠道。

  经过努力,今年市政府系统的办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与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和代表的期望相比,政府系统的办理工作还有一定差距。随着代表履职的深入和办理任务的深化,办理工作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和薄弱环节也正逐渐显现。比如,对涉及跨系统、跨部门、跨条线之间的矛盾和问题主动协调力度不够,影响了书面意见的办理实效;一些承办措施仍停留在就事论事阶段,缺乏跨前一步的魄力和勇气;对一些涉及较长远目标或多年沉积难题、需要花大力气分步骤推动才能实现或解决的书面意见,一些承办单位向代表说明解释还不到位等。尤其是在今年市人大主任会议督办过程中,还发现了办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例如,个别承办单位主动联系代表不够,在跟踪办理情况、巩固办理成效等方面有待加强;个别合办单位之间协调配合不够,办理效果有待提高等。市政府办公厅已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内部通报,要求相关承办单位认真总结、抓紧整改。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市政府办公厅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继续抓紧做好后续书面意见办理。今年市人代会闭幕后,市政府系统又陆续收到一大批书面意见,目前尚有16件书面意见处于办理期限内,正在处理过程中。根据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和办理工作有关规定,已要求各承办单位抓紧研究办理,按期保质完成办理任务。

  二是抓好已办复书面意见的检查验收和跟踪落实。依据办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将继续加强对重点书面意见的跟踪,推动承诺“解决采纳”的事项落到实处,推动“正在解决”和“计划解决”的书面意见有实质性进展,并督促承办单位及时将进展情况告知代表。

  三是抓好书面意见办理的业务指导。正在组织实施2013年度市政府系统办理工作评估考核工作。对评估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将通过一定形式予以通报。针对今年督办和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明年将督促各承办单位进一步完善办理工作流程,在内部分办、集体研究、具体办理、走访沟通、起草答复、意见反馈、跟踪督查等环节形成更加细化的规范。同时,通过办理工作例会、组织办理工作培训等形式,进一步提升市政府系统承办人员应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认真落实今天的审议意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行政效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办理工作质量,促进上海经济社会的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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