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发布日期: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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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抓好督察整改,根据第二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紧紧围绕建设“五个中心”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把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重要契机和强大动力,从严压实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支持服务“六稳”“六保”,有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系统整改。坚持推动督察整改和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相结合,加快推进第一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采取有力措施逐条逐项整改,确保全面覆盖、应改尽改。

  (二)实事求是,科学整改。坚持问题导向与科学治污相结合,紧密结合上海实际,以控制环境风险、消除环境影响为基本出发点,统筹考虑整改目标的可达性、整改措施的可行性、整改时限的合理性,科学制定整改措施,积极稳妥推进整改工作。

  (三)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坚持即知即改与常态长效相结合,严格立行立改,强化常态长效,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注重解决深层次矛盾、结构性问题和体制机制性障碍,以整改促进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推动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目标

  (一)督察反馈意见全面整改到位。全面推进督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24项具体问题整改,2020年底前完成11项,2024年底前全部整改到位。督察期间交办的2481个信访件(目前尚有66个未办结)2020年底前基本办结和阶段性办结。继续加快推进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

  (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改善。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我市“十三五”规划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明确的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到2025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稳步提升,力争实现大气主要污染物的达标;主要河流断面水质优III 类水体比例达75%左右,河湖水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95%以上;森林覆盖率达19.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9.5平方米,湿地面积总量维持在46.46万公顷以上。

  (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对照最高标准、最好水平,进一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上海市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四、主要措施

  (一)提高站位,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排头兵、先行者的政治责任

  1. 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形式深入学习,做到学懂弄通做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坚定不移地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到位。

  2. 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修订《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健全完善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出台我市《关于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走出一条符合超大城市特点和规律的生态环境治理新路。

  3. 健全完善生态环保督察机制。制定《上海市实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办法》,组织开展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推进例行督察,加强专项督察,严格督察整改。构建督察整改效果评价体系,完善整改项目验收、销项制度。

      (二)聚焦重点,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快推进中小燃油燃气锅炉提标改造,2020年9月底前完成剩余改造任务。扎实推进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现工业炉窑稳定达标排放。开展新一轮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深化治理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我市20%重点企业深化治理工作,2022年底前全部完成。按照一厂一策、分步实施原则,持续推进宝钢、上海石化等重点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加大国三柴油货车淘汰力度,分步推进实施国三柴油货车扩大限行措施,加快淘汰国二及以下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强车船油品质量的监管执法,坚决有力打击“黑汽柴油”违法犯罪活动。持续做好加油站、汽修、扬尘、餐饮等社会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2. 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化河湖长制,2020年底全市河道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大力推进竹园、宝山泰和、嘉定安亭、崇明城桥等一批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和建设工程,持续推进市政管网雨污混接改造,加大市政泵站截污改造力度,优化排水设施运行管理。加快推进天山、泗塘、曲阳、桃浦、龙华和长桥污水处理厂初期雨水调蓄工程,推进苏州河深层排水调蓄管道系统工程试验段建设。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健全完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推进海绵城市试点建设,2020年底建成区的20%区域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3. 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完成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编制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控,抓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严格监督执法,依法推动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南大、桃浦土壤修复试点。坚持处置与利用相结合,规范河道疏浚底泥还田、还林行为,完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持续推进“198地块”减量化工作,加强减量化复垦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不符合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不用于耕种,依法进行分类管理,保障减量化复垦地块后续安全利用。

  4. 扎实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巩固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着力完善全程分类体系,加快完善生活垃圾末端分类处置设施,健全可回收物回收体系,持续引领垃圾分类新时尚。加快推进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2020年底建成老港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实施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的强制使用制度,2020年底前建成嘉定、浦东、松江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程。加快推进松江小昆山、金山漕泾、金山新江等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堆放点)排查整治。

  5. 加强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2020年底前完成金山地区新一轮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明显好转。全面推进振华重工长兴基地环境综合治理,强化崇明生态岛环保监管力度,设立崇明区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加强对海洋装备领域的环保监管、指导和服务,深入推进嘉定区涉重金属企业规范化整治,加快推进宝钢钢渣堆场综合整治。加强我市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环境违法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完成罗泾码头、长兴岛第二发电厂灰场等整治工作。以点带面,积极推进道路交通噪声专项治理。

  (三)源头防控,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

  1. 实施空间分类管控。建立全域全要素国土空间管控体系,逐级落实“四条控制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市开发边界和文化保护控制线)管控体系,强化底线约束。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勘界,细化落实管控机制。印发《上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持续深化分类分区管控要求,指导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并将该实施意见作为区域规划编制、产业布局和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据。坚持保护优先,依法依规严格管控长江口滩涂开发活动,加大长江岸线保护力度。

  2. 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持续推进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加快淘汰“三高三低”企业,加快零散化工业企业向专业园区集中。加快推进“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地,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推动产业布局优化。推进传统产业绿色升级,提质升级现有循环化园区,提升行业清洁生产整体水平。加快推动吴淞、吴泾、高化、南大、桃浦等重点区域以及星火、金山二工区等工业区的转型升级。

  3. 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加强煤炭控制,确保完成“十三五”减煤目标,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下降5%以上。全面完成中小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和工业窑炉排放治理,逐步推动30万千瓦公用煤电机组改造。完善全市天然气“一张网”供应布局,有序推进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建设。

  (四)以人为本,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

  1. 加大信访交办件的核查和盯办力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责任落实体系,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包括已办结和阶段性办结)的核查工作。对存在问题和整改不到位的信访件,建立督办和盯办工作机制;对未办结的信访件,制定整改方案并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做好群众的安抚和解释工作。

  2. 着力解决历史遗留和老大难问题。对交通噪声污染问题,各区、各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排查,对污染严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相关措施、有序推进整改;对历史遗留的非正规填埋场问题,结合实际,科学评估,落实风险管控等相关要求,确保不产生次生环境污染。

  (五)改革创新,持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

  1. 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侦办、起诉和惩处力度,健全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调查、案情通报等协调配合制度。加大对车辆、船舶等使用燃油质量的抽检力度,强化对企业污水超标纳管、燃油锅炉超标排放等执法监管力度,加强对危险废物利用单位的监督管理。分类推进码头环保设施建设运行专项整治,健全完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长效管理机制,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巡查检查,依法依规惩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2. 完善环境治理机制。加快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加强排污许可证证后执法监管和“三监”联动。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执法裁量权行使规则,健全宽严相济的执法机制。大力推进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落实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公益诉讼制度。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完善环保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3. 加强环境治理能力建设。加快建设全要素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完善重点园区特征污染物监测体系建设。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事项全程网上申报,加快普及“不见面”审批和网上服务,推动落实智慧监管。出台我市第三方环保服务规范,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支持第三方诊断服务、综合治理托管等新模式、新业态。

  4. 深化完善区域污染联防联控。坚持共保联治、共建共享,完善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协作机制。加大协同联动力度,重点推动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联动、柴油货车污染协同治理、太浦河水质预警联动、跨界水体联保联治。制定《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专项规划》。在示范区内率先建立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执法的环境监管体系,启动示范区“智慧环保”平台建设。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上海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并承担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职能,由市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市领导任副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筹领导整改工作,并指导各区、各有关部门抓好整改。领导小组设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整改工作的综合调度、跟踪督办。各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整改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建立高效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抓部署、抓协调、抓督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格局。

  (二)严格督察指导。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调度,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展,确保有序推进。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要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的工作制度,适时采取专项督察、明察暗访、第三方评估监督等措施,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导督办,推动问题逐项整改、逐个销号。对整改推进不力、进度明显滞后、问题仍然突出的,予以通报、督办、约谈。

  (三)严肃责任追究。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4个责任追究问题,深入调查核实,厘清责任,严肃问责。问责方案报经市委同意后组织实施,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加大对整改工作的责任追究力度,对整改不力、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信息公开。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及时宣传督察整改情况,主动接受监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加大曝光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和监督,形成整改合力。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相关预案,加强舆情引导,妥善应对。

  附件:1.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

  施清单

  2. 污水排江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

  施清单

  附件1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项目1.1:上海市一些地方和部门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内在动力还不强,统筹好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自觉性还不够,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的行动还不够有力。

  牵头部门: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责任部门: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厅、各区党委和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委办局。

  整改目标: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完成“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各项目标任务,加快谋划“十四五”和更长时期上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整改时限:2021年6月。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第七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和污染防治攻坚战11个专项行动,打赢打好蓝天、碧水和净土三大保卫战,确保完成“十三五”各项既定目标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责任部门)

  (2)2020年底前编制印发《上海市关于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

  (3)2021年上半年编制印发《上海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上海市2021-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

  (4)2020年底前修订印发《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市委编办)

  (5)2020年底前,编制印发《上海市实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办法》。(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生态环境局)

  (6)2020年底前组织开展我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持续加大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考核力度。(市委组织部、市生态环境局)

  项目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对污水超标纳管企业,应责令改正或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但市水务部门执法时依然选择罚则较轻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为依据,2018年以来,立案处罚的465起案件处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导致第一轮督察指出的上海市企业超标纳管问题长期存在。

  牵头部门: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

  责任部门: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相关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推进修订《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有关一类、二类水污染物排放行为监管条款,明确对排放水污染物行为的监管职责,并进一步加大对超标纳管排污和排水行为的执法力度。

  整改时限:2021年底。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修订完善法规规定。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我市执行中的衔接,对《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九条等有关一类、二类水污染物行为监管的条款进行修订,明确对排放水污染物行为的监管职责。(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市水务局)

  (2)加大执法力度。在完成立法衔接整改措施前,水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紧密协作,加强执法联动,各自根据排水许可和排污许可监管职责,按照从严、从高、从紧标准,进一步加大对排污企业的处罚力度,持续保持对超标纳管违法行为的执法高压态势。把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及465件案件的排水户列为重点执法监管对象,进行全覆盖跟踪监管,发现有超标纳管情况的一律从重从严处罚。(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区党委和政府)

  (3)加强宣传培训。组织全市水务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同时,结合世界水日、世界环境日等宣传契机,向我市排水户开展法律法规宣传,不断提高排水户守法意识。(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区党委和政府)

  (4)强化执法协同。进一步加强水务部门与生态环境部门等的执法协同,着力推进案件协商、信息互通等工作机制的规范化和常态化。(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区党委和政府)

  项目1.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罚款。但督察发现,2018年以来上海市共发现67起燃油锅炉废气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实际仅处罚3起,处罚率不到5%。其中,青浦区、闵行区对发现的25起废气超标排放案件,仅处罚1起;黄浦区仅通过环保约谈要求企业整改,19起超标排放案件均未处罚。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针对督察发现的燃油锅炉超标违法行为未处罚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相关区进行核查,并依法处理。各区党委和政府加快推进燃油锅炉提标改造工作,进一步完善监测数据执法应用机制,依法处理燃油锅炉超标排放的行为。

  整改时限:2020年10月底。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开展燃油锅炉超标数据的核查处理。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发现的问题,青浦区、闵行区、黄浦区等相关区党委和政府对67件燃油锅炉超标问题逐一进行核查,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处理。相关区党委和政府要加快推进燃油锅炉提标改造工作,从源头上杜绝超标现象的发生。(相关区党委和政府)

  (2)进一步完善燃油锅炉执法监管长效机制。一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燃油锅炉专项执法检查。二是各区要进一步完善监测数据执法应用机制和监测超标数据移交对接机制,对燃油锅炉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三是市生态环境局要指导各区做好监测数据执法应用工作,并加强稽查监督。(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区党委和政府)

  项目1.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还明确,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对船用燃油超标的,由海事部门处以最低1万元罚款。但督察发现,上海市海事部门执法不力、处罚不严,导致船用油品超标现象十分普遍。

  牵头部门:市交通委。

  责任部门:市交通委、相关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加大对到港内河船舶使用燃油的抽检力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对船舶使用超标燃油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严格处罚。市交通委、各相关区党委和政府按市、区两级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要求,依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督促所属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管辖范围,有序实施船舶燃油监督执法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和市交通委下属上海市地方海事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船舶燃油监督执法相关事项的通知》(沪地海船舶〔2019〕28号)要求,对船舶使用超标燃油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处罚金额幅度实施行政处罚。(市交通委、相关区党委和政府)

  (2)强化监督。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针对性开展执法行为自查和督查,建立船舶燃油监督执法成效定期评估机制,进一步规范违法行为调查处理程序、检验执法效果。(市交通委、相关区党委和政府)

  (3)落实保障。通过年度预算方式,对船舶燃油监督执法第三方检测费用、燃油硫含量快速检测设备等执法需求,给予资金保障, 2020年抽检总数不少于2019年500艘次。(市交通委、相关区党委和政府)

  项目1.5: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基地每年使用约300万升油漆和稀释剂进行露天喷漆,至督察之日未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影响周边环境,产生的工业废水混杂在初期雨水中直排长江,对长江生态环境造成威胁。

  牵头部门:崇明区党委和政府。

  责任部门:崇明区党委和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振华重工。

  整改目标:对振华重工露天喷漆和雨污混排等环境污染问题,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督促企业全面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逐项落实相关问题整改。

  整改时限:2021年底。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即知即改。开展相关整改工作。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专项督察,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严肃查处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加大整治力度。(崇明区党委和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振华重工)

  (2)具体污染治理措施。一是2021年底前通过多种措施实现减少VOCs废气无组织排放的整改目标,并达到无组织排放控制在20%以内的目标。二是2020年底前完成初期雨水收集治理及雨污水管网的检测修复。三是2020年底前进一步规范环保管理体系,完善污染物治理措施,改善厂群关系,满足群众合理诉求。(振华重工)

  (3)开展公益诉讼。依法办理和积极支持环境公益诉讼,推动受损环境及时修复。一是依法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诉讼规则,依法审理案件,维护受损环境。二是积极支持案件办理。在诉讼过程中,根据案件办理需要,提供相关专业支持。三是及时修复环境。根据裁判结果,督促企业及时修复环境,履行修复义务。(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市生态环境局、崇明区政府)

  (4)建立长效管理体系。一是崇明区党委和政府设置区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全面加强对长兴岛海洋装备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二是崇明区党委和政府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强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四项配套措施的落实,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三是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区生态环境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稽查监督。(崇明区党委和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项目1.6:污水排江问题是上海市“老大难”问题,也是超大城市必须解决的突出矛盾。针对这一问题,第一轮督察就作为重点,要求上海市务必下大力气解决,推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和长江大保护。但上海市有关地方和部门存在畏难情绪,工作推动不力,污水排江问题依然突出。上海市水务局2019年7月上报称,位于宝山区的5号泵站加装了出水闸门,已经基本杜绝生活污水溢流现象。但督察发现,市水务局于2018年3月在5号泵站内加装闸门,对直排长江污水进行封堵,而原来每天经5号泵站集中排入长江的约4万吨污水,最终经前端雨污管网系统溢流进入周边河道,“集中排污”变成“分散排污”。管网长期高水位运行,导致沿线房屋排水不畅,严重影响群众生活。

  牵头部门:市水务局。

  责任部门:宝山区党委和政府、城投集团。

  整改目标:杜绝宝山5号泵站旱天溢流现象;基本解决西干线沿线居民排水不畅问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大力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和建设。2019年11月泰和污水处理厂工程通水。2019年12月市水务局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通水情况及试运行情况进行了核验。自泰和污水处理厂调试以来,区域污水处理能力已满足现状污水和初期雨水处理需求。(城投集团、宝山区党委和政府、市水务局)

  (2)优化排水设施运行调度。2019年12月位于宝山区的5号泵站功能调整为雨水泵站,只承担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厂区雨水排放,杜绝宝山5号泵站污水直排现象,定期开展排口的水质检测工作。2019年12月编制《石洞口污水处理厂、泰和污水处理厂水量调度方案》,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调度,提高运行效率。2019年底前在10处污水输送节点及易冒溢区域加装水位报警装置,动态监控系统的污水水位,及时对污水水位进行预警,优化运行调度;已建立应急协调机制,加强地区设施巡检和运行配合,及时处置地区污水排水不畅问题。(城投集团、宝山区党委和政府)

  (3)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宝山区推进区域污水规划编制,制定污水管网建设计划,持续推进污水管网新建与改造;城投集团和宝山区继续加强对排水设施的运行管理,及时协调处置排水不畅问题。(宝山区党委和政府、城投集团)

  项目1.7:城市交通噪声污染也是随着上海加快航运中心建设、集卡运输增多带来的“老大难”问题,对此,上海市一些地方和部门不愿担当作为、攻坚克难,平时不督不办、能过且过。如松江区联庄村9组、10组紧邻申嘉湖高速,属于先有房后有路。此次督察期间,上海市交通委、松江区政府直到督察组督办后,才拿出具体方案,明确在2019年年内完成隔音降噪施工。

  牵头部门:市交通委。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松江区党委和政府、相关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完成松江区联庄村9组、10组道路交通噪声治理工作。开展道路交通噪声排摸工作,逐步推进道路交通噪声治理工作。

  整改时限:2019年年内完成申嘉湖高速近联庄村9组、10组一侧安装声屏障工作。2020年10月底前完成道路交通噪声排摸工作,制定近期整治计划。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责任分工:

  (1)立行立改,落实降噪治理措施。松江区党委和政府负责整治工程资金安排及工程实施,市交通委配合工程实施相关工作,对申嘉湖高速近联庄村9组、10组一侧安装声屏障。工程已于2019年年内实施完成。(松江区党委和政府、市交通委)

  (2)举一反三,开展道路交通噪声专项治理。市交通委会同相关区党委和政府开展道路交通噪声排摸工作,对具备治条件的制定近期整治计划,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开展工作,拟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市交通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相关区党委和政府)

  (3)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逐步推进道路交通噪声治理工作。一是对于先有房后有路的道路交通噪声整治工作,由市交通委会同各区党委和政府开展道路交通噪声治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配合。二是对于先有路后有房的道路交通噪声整治工作,由各区党委和政府开展道路交通噪声治理工作,市交通委、市生态环境局配合。三是在道路建设阶段充分考虑道路交通噪声对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从源头上减少交通噪声来源。(市交通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资源局、相关区党委和政府)

  项目1.8:上海市在用柴油货车约30万辆,是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的主要来源,使用合格油品对空气质量改善至关重要。国务院印发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8-2022)》也要求,加强非法经营加油点排摸,严厉打击非法加油行为。但督察进驻仅一天时间,督察组就组织排查出21个黑加油站点,其中9个站点油品质量不合格,硫含量最高达648毫克/千克,超过国VI标准63.8倍。根据督察组要求,上海市后续排查行动中,又陆续查处黑加油站点33个,其中油品硫含量最高达1200毫克/千克,超标高达119倍。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打击黑加油站的牵头部门,责任不实、工作不力、推诿扯皮,未组织开展黑加油站点排摸和整治工作,甚至对于部分涉及黑加油站点的举报,以非本部门职责为由,既不组织处置,也不通报相关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黑加油站点信访举报“一转了之”,仅转交市场监管部门或区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后即回复办结。市生态环境局作为企业自备加油站点油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未开展相关排查整治工作,物流公司私设的加油站点长期游离于监管之外。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相关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贯彻落实《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8-2022)》相关要求,深入打击非法加油行为,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严防反弹回潮。

  整改时限:即知即改,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整改,持续推进落实长效监管机制。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牵头组织开展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在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我市后,市市场监管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联合开展打击非法销售柴油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并组织开展执法行动;在中央环保督察组通报我市典型案例后,市市场监管局等四部门研究出台《深入开展我市非法加油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组织开展第二轮专项整治,明确各部门、各区党委和政府职责,开展非法加油点的全面大排查,严厉打击非法加油违法行为。在两轮专项整治中,全市共排摸3549个点,查获涉嫌非法加油站点(车)60个,发现存在问题的自备加油点27个,相关部门共立案51起。即知即改,已完成。(市市场监管局、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区党委和政府)

  (2)持续打击非法经营加油点行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有关部(委)对成品油流通市场改革的最新要求,研究制定深入打击非法加油点的行动方案,完善条块结合、上下联动、以块为主的分工合作机制和网格化管理机制,形成整治合力。2020年8月底前完成。(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区党委和政府)

  (3)依法及时处置涉及非法加油点的投诉举报。健全非法加油点投诉举报跟踪办理机制,确保非法加油点举报件件有落实。明确属地管辖原则,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相关举报,告知举报人,做好举报线索移交记录,确保举报渠道畅通。加强基层工作指导,强化督办考核。持续推进落实。(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局、相关区党委和政府)

  (4)加强企业自备加油站点监管。进一步开展企业自备加油站点排摸,把对企业自备加油站点“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作为各区环境执法的常规内容,加大自备加油站点油品质量抽测力度,依法从严打击企业自备油品超标违法行为。持续推进落实。(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区党委和政府)

  项目1.9:上海集惠瑞曼迪斯环保科技发展公司将收集到的含有重金属的污泥简单处理成两种泥状物“产品”出售,暗中对购买方进行补贴,名为销售,实为非法转移,市生态环境局未对该公司涉嫌非法处置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

  整改目标:对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集惠公司环境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完成库存铁氧体坯料和初制石膏的安全转移处理。

  整改时限:2019年底前,完成行政处罚工作;督促集惠公司完成在外省市及自身库存物料清理。开展举一反三工作,对全市范围内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整治。2020年10月前,持续跟踪并积极协助相关省市完成整改工作。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对集惠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开展行政处罚。2019年5月底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对集惠公司“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处置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没收违法所得25.3万元,并处罚款75.9万元;2019年8月7日对集惠公司“在2015年4月至2017年12月间,未经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向外省市转移铁氧体19983.18吨”的违法行为开展调查,并以“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为由立案,责令集惠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整。(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

  (2)督促集惠公司妥善做好库存物料的处置工作,持续跟踪相关省市整改进展情况。截至2019年6月底,集惠公司已按整改要求,将原销售到外省市的企业库存、尚未利用的铁氧体坯料、初制石膏全部转移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处理,实际转移14777.22吨,并已全部处置完毕。同时,督促企业于2019年7月初将厂区内部相关库存物料(包括铁氧体坯料、初制石膏及未加工的重金属污泥,共约8696.61吨)全部转移至相关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厂区库存已全部清空。持续跟踪相关省市整改进展情况。(市生态环境局)

  (3)举一反三,加强我市危废利用单位的管理。2019年8月9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经营单位产品环境管理的通知》(沪环土〔2019〕183号),并于2019年8月-11月间组织开展持证经营单位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产品标准调查与质量管理工作,督促持证经营单位完善产品质量标准、强化产品质量管理,对达不到相关标准的产品一律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2020年及时跟踪国家、行业和团体标准颁布实施情况,督促我市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经营单位提升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以满足相关要求。(市生态环境局)

  项目1.10:在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顿工作中,一些地方工作不细致,问题突出。督察发现,嘉定、松江、崇明等区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顿不力,环境污染明显。督察组现场抽查嘉定区安亭镇5家中小企业,就有3家存在环保手续不完备或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等问题。松江区荣乐东路、东兴路沿线有13个“厂中厂、园中园”,聚集大量违法违规项目,其中上海铂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擅自进行不锈钢发黑涂装生产,外排废水镍超标57倍。崇明区上海新凤翔废旧物资处理有限公司每年收集、分拣工业固体废物3.5万吨,其中有两块分拣场地纳入完善备案类并已通过备案,但现场督察发现,该场地污水既没有处理设施,也没有纳入市政管网,长期直排外环境,厂区积存废水化学需氧量达到675毫克/升;另有两个分拣场地紧邻长江,不仅未纳入清理整顿范围,而且无任何污水治理设施,污水横流、废液遍地,采样监测显示,化学需氧量达5140毫克/升、氨氮达236毫克/升、总镍达2.05毫克/升,污染问题十分严重。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嘉定、松江、崇明区党委和政府,相关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对督察发现的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顿不力的问题,相关区要立行立改。对全市范围内“举一反三”发现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完成分类清理整治。

  整改时限:具体问题立行立改,目前已完成整改;2020年底前完成“举一反三”专项整治。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相关区党委和政府组织对督察发现的违法违规项目具体问题要立行立改,对环保手续不完备、环保设施不健全或超标排放等问题进行整治,对相关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嘉定区党委和政府对安亭镇3家企业存在环保手续不完备或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等问题进行整治,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松江区党委和政府对松江区荣乐东路、东新路沿线13个“厂中厂、园中园”中的违法违规项目进行整治,对上海铂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崇明区党委和政府对上海新凤翔废旧物资处理有限公司违法排污问题进行整治,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嘉定、松江、崇明区党委和政府)

  (2)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依法开展生态损害赔偿,全面落实修复和赔偿责任。一是尽快启动索赔。根据国家和本市生态损害赔偿改革方案的要求,在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及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二是强化损害担责。按照“应赔尽赔”的原则,根据调查结论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赔偿范围,明确企业担责方式。三是加强修复监督。督促企业按照修复方案全面履行修复责任,及时修复受损环境。(崇明区政府)

  (3)“举一反三”,在全市部署开展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查漏补缺”专项行动,强化网格化巡查发现机制,夯实基层属地管理责任,严厉打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实施分类整治。2020年底前完成。(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区党委和政府)

  项目2.1: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滞后问题,上海市整改方案明确,2017年底前,石洞口和所有郊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共计27座完成提标改造。2018年12月,市水务局上报称,27座污水处理厂已如期完成提标改造。但督察发现,市水务局、原市环境保护局降低整改要求,在27家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验收专项监测发现7家出水超标的情况下,仍然认定27家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提标改造。另外,整改方案明确,竹园第一污水处理厂应于2018年底完成提标改造。2019年1月,市水务局上报称该厂已完成提标改造工程,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但督察发现,2019年2月,该厂仍存在超标现象;改造工程实际仅完成了50%,生物池改造仍处于施工之中。

  牵头部门: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相关区党委和政府、城投集团。

  整改目标:竹园第一污水处理厂、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和所有郊区污水处理厂等28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核发排污许可证。2018年底根据生态环境部排污许可证核发总体进度要求,市生态环境部门已对竹园第一污水处理厂、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和所有郊区污水处理厂等28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核发排污许可证,明确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及以上排放标准。(相关区党委和政府)

  (2)定期开展监督监测。第二轮督察以来,竹园第一污水处理厂、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和所有郊区污水处理厂等 28座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督监测数据显示,尾水稳定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相关区党委和政府)

  (3)完成竹园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收尾工程。2019年底完成竹园第一污水处理厂系列二(编号5-8组)生物反应池改造等收尾工程。2020年1月,完成竹园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核验。(城投集团)

  (4)加强日常监管。市、区水务、生态环境部门对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加强日常监管,如有超标情况的,及时查处。2019年市水务局印发《上海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强化对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行业管理。(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区党委和政府)

  项目2.2:针对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不到位问题,上海市整改方案明确,结合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由点及面,举一反三。但督察发现,全市共有4个地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应于2017年年底前完成环境违法问题清理整治任务。但因排查不细致,部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违法问题至督察之日未纳入清理整治范围。陈行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建有罗泾矿石码头,年吞吐铁矿石量约3000万吨,码头冲洗废水及初期雨水收集、处置设施不完善,截至此次督察时仍在作业。青草沙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建有长兴岛第二发电厂灰场,堆存粉煤灰约3万吨。松江区小昆山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位于黄浦江上游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现场检查发现,该填埋场仅简单覆土掩埋。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市绿化市容局。

  责任部门:宝山、崇明、松江区党委和政府,上港集团,相关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3项问题整改。

  整改时限:2020年底。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开展罗泾矿石码头整治。一是2019年底前已停止矿石进口作业。二是2020年6月底前完成矿石堆场清场。三是2020年6月底前确定码头污水整改方案。自矿石堆场清场完毕起,码头污水不得直接排入长江。四是2020年6月市、区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管辖职责,组织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码头企业开展环保现状评估,明确分类处理清单和整改问题清单,建立“一码头一档案”。2020年10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码头企业完成问题整改。(上港集团、宝山区党委和政府、相关区党委和政府)

  (2)开展长兴岛第二发电厂灰场问题整改。一是对长兴岛第二发电厂灰场内粉煤灰进行清理处置,并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评估。二是2020年底前结合土地整理复垦减量化工作,实施灰场复绿工作。(崇明区党委和政府)

  (3)开展松江区小昆山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问题整改。一是2020年5月底前将堆点信息录入住房城乡建设部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网站。2020年底前从严执行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管理要求,采用垃圾搬迁无害化处置和现场造林生态恢复的治理路线,消除垃圾堆场潜在污染。其中,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填埋场开挖清理、陈年垃圾无害化处置、落实整治过程环境污染防控和复绿工程。二是对水源保护区内是否还存在类似非正规垃圾堆点开展再排摸、再确认、再治理。(市绿化市容局、松江区党委和政府、相关区党委和政府)

  (4)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巡查检查。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巡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整治。(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区党委和政府)

  项目2.3:针对违规处置重金属超标污泥问题,上海市整改方案明确,2017年9月15日前,全市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都应得到安全处置。但督察发现,部分地区整改工作未由点及面,浮于表面,就事论事,导致违规处置重金属超标污泥问题屡禁不止。2018年10月以来,陈家镇污水处理厂将2100余吨重金属指标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林地用泥质》标准的污泥堆肥产品施用于海塘林地。市、区两级水务部门监管不到位,未及时制止。

  牵头部门: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绿化市容局。

  责任部门:崇明区党委和政府、相关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一是规范陈家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二是做好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监督性监测和监管,重点关注重金属指标,确保污泥实现安全规范处置。

  整改时限:2022年底。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2022年完成陈家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规范处理处置,开展超标污泥堆放点土壤修复和监测评估,建设陈家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设施。(崇明区党委和政府)

  (2)加强日常监管。市生态环境局进一步加强我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及其处理产物重金属等一类污染物的监管工作,市水务局每月持续做好对全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及其处理产物重金属的监督性检测工作,将检测结果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并通报反馈相关区以及污水处理运行企业,指导督促落实问题整改。(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区党委和政府)

  项目2.4:整改方案明确,嘉定区要全面排查涉重金属企业,对未批先建的应实施停产并拆除相关生产线和生产设备;对环保手续合法的企业实施规范化整治。但督察发现,嘉定区整改不到位,督察组随机抽查3家电镀企业,均存在未批先建、一类污染物车间分质分流不彻底、污水处理设施设置超越管等问题。其中上海希望金属涂装有限公司含镍废水处理设施私设超越管;上海联化金属有限公司至督察之日仍在使用2014年上海市明令淘汰的六价铬钝化工艺,车间综合废水收集池总铬高达52.7毫克/升,超过车间排口标准104.4倍。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责任部门:嘉定区党委和政府、相关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完成3家电镀企业相关问题整改。深入推进涉重金属企业规范化整治。

  整改时限:2021年6月底。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对上海联化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2019年8月该公司取消了六价铬钝化工艺,2019年11月全厂停产,金属表面处理工艺产生的危废安全处置,生产线和厂房全部拆除,现有土地得到安全利用并复林,2020年底完成整改。(嘉定区党委和政府)

  (2)对上海希望金属涂装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该公司电镀生产线和厂房全部拆除,现有土地得到安全利用并复林,2021年6月底完成。(嘉定区党委和政府)

  (3)对上海越汇金属处理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督促该公司完善电镀生产线环保手续,并开展规范化整治。(嘉定区党委和政府)

  (4)对存在“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的电镀生产线依法予以整治,其中位于产业区块内的生产线根据最新标准和要求完善环保手续,落实环保措施;不符合产业区块政策的电镀生产线和工艺关停、淘汰。通过强化分质分流、在线监测、执法监管等措施,对涉重金属企业深入开展规范化整治和精细化管理。(嘉定区党委和政府)

  (5)各相关区加强对辖区内涉重企业的规范化整治和执法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各区涉重企业执法监管的指导,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区党委和政府)

  (6)加大涉重金属污染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产业健康协调发展。进一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今后确需新建的电镀加工及其生产线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原则上都应严格限制在合规园区内,并优化选址,进一步促进工业集中集群发展。根据我市产业规划发展布局及政策,结合经济技术可行性,将《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中所列相关重金属及其化合物的生产、使用所涉加工工艺、装备或产品,逐步纳入《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和淘汰类》进行管理。(市经济信息化委、相关区党委和政府)

  项目2.5:上海市整改方案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署,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根据摸排情况做好堆放点环境治理。2017年1月、2018年6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两次联合发文,要求排查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但督察发现,“十二五”期间简单封场的13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均未按要求纳入排查整治范围。金山区新江村垃圾填埋场为简易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垃圾约6万吨,金山区一直以历史遗留问题为由,至督察之日未将该垃圾填埋场纳入整治清单。场地调查结果显示,填埋场土壤已被污染,重金属、石油烃、多环芳烃等污染物含量明显偏高。上海化学工业区漕泾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大部分区域未进行防渗,渗滤液收集设施损毁,但当地简单封场后就放任不管,金山区和上海化学工业区互相推诿、责任不清,造成漕泾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区域未纳入排查整治。

  牵头部门:市绿化市容局。

  责任部门:金山、松江、青浦区党委和政府,上海化工区管委会,相关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一是“十二五”期间简单封场的13个(青浦区3个、松江区5个、金山区5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治。二是漕泾镇、新江村两个垃圾填埋场分别于2021年、2022年完成整治工程,控制环境影响。三是举一反三,开展全市非正规垃圾堆点排查整治工作。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完成“十二五”期间简单封场的13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2021年底前完成漕泾镇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2022年底前完成金山新江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市绿化市容局负责督促计划推进,协调重大问题。2020年5月底前,将15个堆放点信息录入住房城乡建设部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网站,纳入整改清单。(市绿化市容局)

  (2)一是关于青浦堆放点整治工程(3处)。2020年二季度完成施工招标,实施整改工程;三季度推进整改工程;四季度完成整改。二是关于松江、金山堆放点整治工程(各5处)。2020年二季度根据检测结论编制整改计划,并按照评审意见进行完善,完成施工设计;三季度完成施工招标,实施整改工程;四季度完成整改。金山、松江、青浦区党委和政府负责落实资金、委托编制工作计划、协调推进整改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工作。(金山、松江、青浦区党委和政府)

  (3)金山区党委和政府、上海化工区管委会组成工作推进小组,负责落实金山漕泾堆放点整治资金、委托编制工作计划和方案、协调推进整改工作,2021年底前完成整治工作。(金山区党委和政府、上海化工区管委会)

  (4)金山区党委和政府负责落实新江村堆放点整治资金、委托编制工作计划和方案、协调推进整改工作,2022年底前完成整治工作。(金山区党委和政府)

  (5)举一反三,2020年6月市绿化市容局组织各区开展非正规堆点的进一步排查工作,落实常态长效管理。对已完成封场的历史临时堆放点,各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封场后的现场管理,确保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如果在开发中发现历史上遗留的未录入住房城乡建设部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网站的堆放点,要按照全面管控整治的要求,充分利用各区焚烧能力,原则上以分选后应烧尽烧的方式,落实全面治理措施。(相关区党委和政府)

  项目3.1:港口码头污染治理存在短板。全市553个已发放港口经营许可证的码头中,有362个未取得相关环保手续,其中204个水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嘉定区蒙畅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及崇明区上海华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码头均无任何环保手续,废水收集处理设施不完善,两区交通委仍分别于2018年8月和2016年9月为其发放港口经营许可证。督察发现,市交通运输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在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工作中协同配合不够,市交通运输部门作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工作的牵头部门,对相关工作推进不够、落实不力,在发放港口经营许可证时,未按《港口经营管理规定》要求,将港口码头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作为前置条件;生态环境部门未将码头纳入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顿范围,存在管理空白。

  牵头部门:市交通委。

  责任部门:市交通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嘉定、崇明区党委和政府,相关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一是针对督察发现的港口码头污染治理存在短板的问题,参照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模式,市交通委会同市生态环境部门对全市码头环保手续不完善、水污染治理设施不健全等问题进行整改。二是交通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在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工作中进一步完善联动机制,形成合力。

  整改时限:2020年底。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码头,配置环保设施并通过验收。(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相关区党委和政府)

  (2)交通部门在港口经营许可环节,审查港口设施竣工验收情况和污水处理设施情况,督促码头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保障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市交通委、相关区党委和政府)

  (3)对在上海港取得有效港口经营许可、未取得相关环保手续的码头企业,结合现场核查,开展整改验收工作。一是市交通委会同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发文,全面部署港口码头环保问题的整改工作,明确整改责任主体、工作目标、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以及后续长效管理要求。二是市交通委、各相关区党委和政府根据港口码头管辖权限,组织管辖范围内港口码头企业梳理环保问题,组织企业对照问题进行逐一整改。三是市交通委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工作调度,组织相关区党委和政府定期对港口码头环保问题整改工作情况开展督查,以督促改。四是市交通委、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区党委和政府根据码头管辖权限和职责建立完善港口码头长效环保管理机制,落实属地监管职责,防止问题反弹。(市交通委、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区党委和政府)

  (4)具体问题整改。崇明区党委和政府对崇明区上海华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码头无环保手续,废水收集处理设施不完善等问题进行整治;上海华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码头成立于1988年,目前已完成地面硬化、建设场地废水处理设施。嘉定区党委和政府对嘉定区蒙畅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无环保手续,废水收集处理设施不完善等问题进行整治。蒙畅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已完成污水纳管,无环保手续行为已被立案查处。(崇明、嘉定区党委和政府)

  项目3.2:违规处置固体废物多发频发。上海市每年因河道疏浚产生底泥约2100万立方米,绝大多数通过农田、林地消纳处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禁止将不符合农用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的固体废物、废水施入农田。但督察发现,奉贤、嘉定、青浦等地区对一些底泥未经检测就一排了之。2017年以来,全市约有34万立方米超过《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的底泥被施入农田,其中约9万立方米用于还田,约25万立方米堆存于农田内。另外,还有约9万立方米超过《绿化种植土壤》标准的底泥被用于还林。

  牵头部门: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绿化市容局、市农业农村委、市规划资源局。

  责任部门:奉贤、嘉定、青浦区党委和政府,相关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一是对不符合标准底泥用于还田、还林及堆存于农田等问题全面落实整改。二是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加强巡查监管和行业指导,规范底泥消纳处置。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完成排查。2021年底前完成分类处置。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开展泥库底泥复测工作并根据结果规范处置。2020年底前,以奉贤、嘉定、青浦等区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排查,对施入农田的34万立方米和用于还林的9万立方米底泥泥库开展全覆盖复测工作。2021年底前,严格对照《关于规范中小河道整治疏浚底泥消纳处置的指导意见》(沪水务〔2018〕1109号)要求,根据复测结果,开展分类规范处置。(奉贤、嘉定、青浦区党委和政府、相关区党委和政府)

  (2)落实全覆盖检测、规范分类处置。对照《关于规范中小河道整治疏浚底泥消纳处置的指导意见》,完善长效机制,落实河道疏浚底泥全覆盖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分类消纳处置,对不符合还林、还田条件的,通过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等方式进行处理。(相关区党委和政府)

  (3)举一反三、强化行业监管。按照职责分工,举一反三,强化行业监管工作。水务部门负责编制疏浚底泥消纳处置方案;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疏浚底泥还田利用事宜;绿化市容部门负责指导疏浚底泥还林利用事宜;规划资源部门负责协调疏浚底泥消纳处置场地以及对土地性质的指导;生态环境部门在行业部门抽检的基础上,做好疏浚底泥的监督性抽测工作。市水务局委托第三方开展全市中小河道疏浚底泥监督巡查,编制《河道底泥疏浚技术指南》,科学指导河道底泥疏挖消纳处置方案编制和项目实施。各区党委和政府对监督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完成整改,不断完善疏浚底泥规范消纳处置。(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绿化市容局、市农业农村委、市规划资源局、相关区党委和政府)

  项目3.3:2002年至2012年,宝钢集团违规利用厂区北侧距离长江约1公里处的坑塘堆存钢渣、脱水泥饼等工业固体废物以及建筑垃圾,面积约17万平方米,堆存量约150万吨。监测数据显示,堆场周边土壤不同程度受到铅、镍、砷、铜、铬等重金属污染,部分点位铅、砷、铬明显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二类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限值。堆存区域无防渗措施,地下水污染严重,场内9个点位地下水均呈强碱性,pH最高达12.86,水质均超地下水IV类标准,其中,氨氮最高超标153倍,高锰酸盐指数最高超标74倍,镍最高超标7倍,氟化物最高超标1.5倍。现场督察时,企业已对固体废物直接覆土,拟平整堆场作为厂房用地。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化委、中国宝武集团。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宝山区党委和政府、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整改目标:有效防范原固废堆场对周边的环境风险,消除污染隐患。

  整改时限:2020年底。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督促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对6处受污染较严重的区域采用异位处置,消除污染源。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消纳处置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宝山区党委和政府、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督促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对17万平方米区域周边采用三轴搅拌桩进行垂直阻隔,以阻止该场地受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对周边环境造成持续污染。2020年5月底已完工。(市生态环境局、宝山区党委和政府、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3)督促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对原固废堆场进行全面开挖清理,分类进行处理处置,消除污染隐患。2020年底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宝山区党委和政府、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4)加强监管并持续开展监测,确保场地环境风险可控。2020年7月起开展监测。(宝山区党委和政府、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3.4:长江岸线及滩涂湿地管护不够。2018年长江干流岸线保护和利用专项检查发现,上海市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共计309个,其中违规项目104个,占比33.7%。上海崇南金属结构件有限公司码头违规占用500米长江岸线,根据有关要求应于2018年年底前取缔拆除,但督察发现,崇明区政府及市水务局、交通委员会等部门工作推进不力,拆除工作一拖再拖,进展滞后。在国家有关部门两次督办下,才于2019年6月拆除完毕。上海浦明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码头占用50米长江岸线,临时岸线使用许可已于2017年8月到期,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责令2019年1月31日前拆除码头设施,但至督察时仍未拆除。该码头未取得涉河建设相关手续,未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市水务部门却未将其纳入2018年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范围,工作不严不实。

  牵头部门:市交通委、市水务局。

  责任部门: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崇明区党委和政府、相关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拆除码头设施,退出占用50米长江岸线。

  整改时限:2020年底。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对于经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认定应取缔拆除的崇明区崇明海塘所码头、市建材集团码头和上海崇南金属结构有限公司码头等3个项目,已完成取缔拆除工作; 对前期核查发现未按规定办理涉河建设许可手续的99个岸线利用项目,按照取缔拆除、规范整改、补救整改三大类进行清理整治。(市水务局、相关区党委和政府)

  (2)浦明码头整改措施:一是2020年3月底前拆除码头作业设施及其附属构筑物,目前已完成。二是完成现场清理及复绿工作。近期,在码头硬化地面下方发现一垃圾填埋场。经查,该垃圾填埋场为原城桥垃圾填埋场,建于1980年,原崇明县建委于2003年完成垃圾填埋场封闭工作。将以此次突出问题整改为契机,制定并实施垃圾填埋场清理整治方案。(崇明区党委和政府、市交通委、市绿化市容局)

  (3)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岸线许可到期前及时提醒岸线使用单位续期或退出所占用的岸线。岸线许可到期后未退出所占岸线的,配合相关区党委和政府开展执法检查并对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市水务局、市交通委、相关区党委和政府)

  项目3.5:长江口是中华鲟等濒危水生生物及凤鲚、刀鲚等渔业资源产卵场、索饵场及洄游通道,保护长江口滩涂湿地意义重大。但督察发现,市水务局(市海洋局)对长江口滩涂湿地保护工作重视不够,开发利用滩涂既不按照海域使用管理要求严格管控,也未严格按照涉河建设项目有关要求进行审批管理。2013年以来,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在长江口实施9个滩涂促淤、圈围工程,其中4项工程未取得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手续,违规圈占滩涂7.33万亩。2016年11月,该中心违规实施南汇东滩N1库区消纳工程渣土应急圈围工程,擅自利用工程渣土将滩涂填筑成陆,违规填占滩涂约2.2万亩。

  牵头部门:市水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绿化市容局。

  责任部门:市水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绿化市容局、市土地储备中心。

  整改目标:一是完善相关项目涉河审批手续。二是进一步严控资源化利用的工程渣土品质。

  整改时限:2022年底。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加强与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的沟通,争取支持,妥善处置未取得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4个工程(涉及3个项目)涉河手续完善问题。2020年启动涉河手续中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工作,明确技术路线,制定编制大纲等;2021年完成相关技术论证和审查工作。对于新增长江河口整治项目,将严格按照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的管理要求,积极履行涉河建设项目的报批手续。(市水务局、市土地储备中心)

  (2)进一步加强南汇东滩N1项目进库渣土管控,完善入场土质的全过程监控体系。结合环评工作要求,针对渣土消纳情况,近期开展一次专项场地调查和环境影响评价,2020年完成技术方案编制及论证;2021年全面完成。将进入库区的工程渣土抽检比例从40%提高到100%,确保安全消纳,2020年研究完善抽检标准、技术方法;2021年完成技术方案编制及论证,并逐步提高检测比例,2021年底前将进库渣土检测比例提高到100%;2022年形成常态化日常抽检机制。(市规划资源局、市土地储备中心)

  (3)进一步完善工程渣土消纳的审批机制和工作流程,严格把控工程渣土源头管理,压实进入南汇东滩N1库区的市重大工程各出土工地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土质管控主体责任,2020年完善工程渣土消纳的审批机制和工作流程,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2021年完成整改工作。(市绿化市容局、市土地储备中心)

  (4)根据全市工程渣土消纳需求,对全市消纳卸点进行梳理,编制“十四五”渣土卸点规划,推进渣土减量化、资源化消纳,2020年完成“十四五”渣土卸点规划初稿;2021年完成规划审查并纳入全市“十四五”规划,完成整改。(市绿化市容局、市规划资源局)

  附件2

  污水排江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

  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项目4.1:污水溢流问题突出。上海市污水处理能力不足问题由来已久,中心城区和郊区均不同程度存在能力缺口,但市水务局对此重视不够,污水处理能力建设总体推进缓慢,本应于“十二五”期间建设的泰和污水处理厂、安亭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等多个项目进度严重滞后。2017年以来,随着一些老污水处理厂因历史原因关停,全市污水处理能力不升反降,缺口持续加大。特别是近年来随着雨污管网混流改造、泵站截流改造、初期雨水收集等工程的实施,纳管污水量大幅增加,溢流直排问题日趋严重。2018年,全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溢流量高达58万吨/日,较2016年第一轮督察时增加45%。

  牵头部门:市水务局。

  责任部门: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城投集团,宝山、崇明、嘉定、浦东、松江区党委和政府,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整改目标:进一步提高全市污水处理能力,着力解决污水处理厂旱季溢流问题。

  整改时限:2024年底。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2019年12月泰和污水处理厂工程通水并完成核验。(城投集团、宝山区党委和政府)

  (2)2020年底城桥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2.5万立方米/日)通水并完成核验。(崇明区党委和政府)

  (3)2021年底安亭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5万立方米/日)通水并完成核验。(嘉定区党委和政府)

  (4)2023年底竹园污水调蓄池工程(50万立方米/日)通水并完成核验。2024年底,竹园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120万立方米/日)通水并完成核验,启动建设竹园白龙港污水连通管工程。(城投集团、浦东新区党委和政府)

  (5)2021年底松江污水处理厂四期改扩建工程(扩建10.5万立方米/日并减量提标,实际新增6.2万立方米/日)通水并完成核验。(松江区党委和政府)

  (6)2021年底临港新片区临港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12万立方米/日)通水并完成核验。(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7)2022年底浦东新区海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20万立方米/日)通水并完成核验。(浦东新区党委和政府)

  项目4.2:泵站放江污染严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明确,要加强雨水管网、泵站以及雨水调蓄等设施建设和改造。上海市部分地区排水管网雨污不分、混接错接等情况普遍存在,汛期污水直排问题严重,全市调蓄设施建设滞后。截至2019年7月,361个排水系统中,仅14个建成调蓄设施,服务面积不到全市的20%,只能采取泵站放江,加剧河道污染,部分河道水质未得到改善,局部水质反复。根据市水务局提供的监测数据,2018年以来,中心城区26条已完成整治的河道,12条氨氮浓度大幅上升,局部返黑返臭明显。桃浦河是列入国家黑臭水体整治的重点河道之一,2018年10月完成整治并通过现场验收。但受沿线9座雨水泵站放江污染影响,雨天河道水质恶化现象严重,水务部门2019年1-7月开展35次水质监测,19次为劣V类,2次达到黑臭标准。

  牵头部门: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

  责任部门:相关区党委和政府、城投集团

  整改目标:通过开展雨污混接综合整治,持续推进初期雨水调蓄设施建设,加强泵站运行监管等措施,推动全市泵站放江污染问题明显改善,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河道水环境质量。通过加强桃浦河泵站放江污染专项治理,有效缓解泵站放江污染问题。

  整改时限:2024年底。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开展雨污混接综合整治。2020年底,基本完成市政混接、住宅小区混接(含小区外部截流改造)、企事业单位混接、沿街商户混接及其他混接改造计划,建立雨污混接问题发现和动态整治的长效管理机制。(相关区党委和政府)

  (2)开展初期雨水调蓄设施建设。2020年编制完成《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规划(2020-2035年)》。2021年基本完成市属和静安、松江等区市政泵站截流设施改造。2022年基本完成大武川防汛排水泵站截污调蓄改造工程,基本完成桃浦科技智慧城核心区、月浦城区、张华浜东、龙阳雨水泵站项目配套初期雨水调蓄池建设。2024年基本完成苏州河段深层排水调蓄管道系统工程试验段(苗圃~云岭西)建设。2024年曲阳、天山、龙华、泗塘、长桥污水处理厂初期雨水调蓄设施投入使用。启动建设合流污水一期复线工程。(城投集团,宝山、浦东、静安、松江区党委和政府)

  (3)加强泵站运行管理。城投集团和相关区制定防汛泵站运行的“一站一方案”。市水务局通过对管道和泵站运行水位的监测,加强运行监管,督促城投集团和相关区规范泵站运行管理。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水务局开展防汛泵站污染物放江监管试点工作,减少泵站放江对水环境的影响。(城投集团、相关区党委和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4)加强管道养护管理。进一步加强雨水管道的清淤、疏通,持续开展排水管道养护监督考核,减少管道沉积对水环境的影响。(相关区党委和政府)

  (5)加强桃浦河沿线泵站放江治理。2020年底前普陀区基本完成桃浦河沿线雨污混接改造计划。普陀区加强雨水管道清淤疏通,减少管道沉积对河道水环境的影响,进一步加强河道长效养护管理。2024年城投集团桃浦污水处理厂初期雨水调蓄工程干管施工,厂内调蓄设施基本建成。削减桃浦河沿线雨水泵站放江污染,改善桃浦河水质。城投集团对现场具备条件的泵站加装漂浮垃圾收集和拦截装置,减少漂浮垃圾排入河道。(普陀区党委和政府、城投集团)

  项目4.3:一些中小河道治理不严不实。嘉定区是上海市水污染治理工作任务较重的地区,但在推进河道整治工作中不严不实,部分整治措施未按要求实施,河道水质波动较大。2017年12月,嘉定区上报称列入整治的246条河道已全部整治完成并基本消除黑臭。但2019年4月,上海市审计局在嘉定区抽查30条河道,发现其中20条控源截污不彻底。此次督察发现,246条河道中,陶家浜、界泾等17条河道整治工程仍未完工。2018年1月以来,56条河道水质出现反弹,如江桥镇新槎浦,2018年12月监测显示氨氮浓度15.86毫克/升,达重度黑臭标准。嘉定区在河道整治中,工作不扎实,上报情况不准确,治理措施不到位,部分河道水质出现污染反弹。

  牵头部门:嘉定区党委和政府。

  责任部门:嘉定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完成控源截污,完成河道整治剩余工程内容,实现水质稳定达标。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控源截污,2022年6月底前完成河道整治剩余工程内容,2020年12月底前实现水质稳定达标。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加强控源截污。市审计局发现控源截污不彻底的20条河道中,19条已于2019年底完成整改。仅剩余大治河的沿河违法建筑未拆除,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动态排摸246条河道入河污染源,并及时整改。(嘉定区党委和政府)

  (2)推进未完成工程。督察发现,246条河道中,陶家浜、界泾等17条河道整治工程仍未完工。其中11条河道已于2019年底完成整治,剩余6条河道:一是陶家浜。2020年6月底前完成园区路高压线搬迁, 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桥梁建设。二是界泾(徐行)。2020年12月底前启动红星村村庄平移工程建设, 2022年6月底前完成水系沟通。三是界泾(江桥)。待轨交14号线建成后拆除坝基,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四是管路河。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宝钱公路高压线搬迁, 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水系沟通。五是安亭顾家泾。2020年12月底前启动先锋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2021年底前完成整治。六是老马陆塘。2021年3月底前完成陈宝路通讯、电力等管线搬迁, 2021年底前完成桥梁建设。(嘉定区党委和政府)

  (3)落实水质稳定达标措施。对水质反弹的56条河道整治编制“一河一策”,并逐项落实,2020年12月底前实现水质稳定达标。(嘉定区党委和政府)

  (4)举一反三抓整改。一是强化河长履职。深化河长制工作督查“三查三访一通报”机制,实行河长履职“每月一考核、每月一通报”,压实河长责任,推动河长制“六大任务”落实到位,形成水环境“管、治、保”三位一体的工作闭环,提高河长履职成效。二是强化水质监测。对嘉定区河湖持续开展水质监测,动态研判水质变化趋势,及时优化水质管控措施,严防水质反弹。三是强化污水处理。加强污水管道建设、管网排查检测和修复等工作,提高管网污水输送能力;整合嘉定区污水收集处理厂、站、网系统,建立联动运行机制,不断提高污水处理设施整体运行效率。四是强化联防联控。健全部门间信息互通、执法联动、协同处置制度,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全周期监管执法格局,推进联合执法,震慑涉水违法行为。(嘉定区党委和政府)

  项目4.4: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不到位。上海市在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但仍存在薄弱环节。全市目前共建有21179座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其中仅有2978座完成验收,多数尚未验收的污水处理设施没有实施有效监管。督察组随机抽查松江区石湖荡镇洙桥村2座污水处理设施,发现虽于2017年12月建成试运行,但至督察之日没有验收,其中1座处理池收水管道破损。2019年上海市抽查506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发现,120座存在运行不正常、管网破损等问题。督察发现,上海市水务局作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对提升污水处理能力、解决污水直排等问题认识不足、推进不力。

  牵头部门:市水务局。

  责任部门: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一是完成21179座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中未验收设施的验收工作,并全面落实有效监管。二是完成我市抽查发现存在运行不正常、管网破损等问题的120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整修,并全面加强运维管理工作。三是完善长效机制,落实各项监管措施。

  整改时限:2022年6月。

  整改措施及责任分工:

  (1)加快已建成设施的调试和验收。截至2020年5月,松江、奉贤、金山、青浦区对已有164座设施完成验收并纳入监管(含松江区石湖荡镇洙桥村2座设施)。浦东新区201座设施全部更新改造为纳管处理,于2021年6月底前全部建成,在完成验收后投入运行。松江区173座设施分别通过纳管和更新改造进行提标,并于2021年底前全部建成,完成验收后投入运行。2022年6月底前崇明区计划完成17700座设施验收并纳入监管。(相关区党委和政府)

  (2)修复破损设施。加强设施运维管理监督检查。2019年10月底已完成运行不正常、管网破损问题的120座设施修复整改工作。(相关区党委和政府)

  (3)加强设施运维管理。落实设施运维管理经费,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管理,做好相关管理和监督工作,做好出水水质监督检查。此项工作已立行立改,并将长期坚持。(相关区党委和政府)

  (4)强化行业监督与检查。一是修订完善《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等。二是市水务部门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监督检查、专项督查和年度考核并及时通报结果。三是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的监督性抽测并及时通报结果。四是各区党委和政府落实各类督查检查通报问题的整改,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此项工作已立行立改,并将长期坚持。(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区党委和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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