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瞻立法举措建创新之城 科创中心建设条例草案提交市人代会审议 2020-01-18 09:41 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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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如何“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科技成果如何打通由“纸”变“钱”的最后一公里?这两天,《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提交市人代会审议。

  代表们认为,条例草案将“最宽松的创新环境、最普惠的公平扶持政策、最有力的保障措施”的理念体现在制度设计中,既有对现有政策的转化,也有实践中行之有效做法的固化,更有体制机制创新、制度创新的前瞻性规定,努力体现鲜明的改革和创新导向。

  如何做到“近悦远来、人尽其才”

  此次立法坚持“人才是创新的第一资源”的理念,推进本市科技创新人才体制机制“四个优化”,营造近悦远来、人尽其才的发展氛围。这样的立法理念备受人大代表推崇。

  “人才是城市发展的核心资源和战略资源。”市人大代表、致公党闵行区委副主委、闵行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何曙光说,对上海来说,一流人才的供给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特别是在各大城市实力增长和人才引入政策不断升级的形势下,上海要增加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

  市人大代表、上海市工业综合开发区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李永杰说,科创中心建设离不开人才的培养,既要关注高端顶级人才,又要关注急需的各类专业和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工匠,尽管他们中有的学历水平可能只是大专,但他们在整个产业链的生产制造、销售管理等各个环节都体现了价值,尤其在制造工艺方面,可以说是企业所需要的核心人才。数据也显示,高级技术工人短缺严重。对上海60家企业进行的调查表明,全部技术工人中,高级技师仅占0.1%,技师和高级技工也分别仅占1.1%和6.1%,劳动力市场结构性失衡问题突出。“我们制定的人才政策不应把这些技能人才漏掉,任何行业都存在精英,判断精英与否不是按照行业排名,而是应该在行业内部排名。”李永杰说。

  有爱才惜才之心,更有引才育才之道、用才留才之策。代表们认为,有强烈的人才意识,更要有实在的服务保障。这需要优化人才引进机制,在居住(留)证办理、户籍办理、落户引进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支持政策和便利服务。这在条例草案上已有所反映,但还需细化和加强。比如采取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人才公寓等多种形式,系统解决引进人才的居住需求;实施落户绿色通道,为引进人才及其家属提供落户便利;保障来沪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的医疗、教育需求。

  “不唯地域,但唯创新。”代表们认为,人才政策既要顶天,又要立地。作为制度供给的主体,政府要把人才服务放到离市场最近的地方。特别是对具有隐形冠军、独角兽企业潜质的创新创业人才,要构建不可替代的创新生态优势留住人才。

  “宽容失败”引起共鸣

  条例草案提到,要大力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氛围,让广大科研人员敢啃“硬骨头”、勇闯“无人区”,激励全社会形成创新风气,引领上海成为卓越的全球城市、令人向往的创新之城。

  这一条款让很多代表感到振奋。为什么创新“千曲百转”?因为创新不可预见,过程充满众多不确定性。代表们认为,只有善待挫折、宽容失败,才能真正鼓励探索、激励成功,才会激发全社会的创新精神。特别是在当前企业面临国内外复杂严峻挑战的攻关期,企业家、科研人员在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中出现的失误、失败,只要没越过法律法规的界限,就应给予更多理解、宽容和善待。

  “对我们科研人员而言,这是一个好消息。而我觉得,‘宽容失败’可以放在更重要、更靠前的位置。”市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研究员吴蓓丽说,做科研项目,科研人员总担心能不能结题,达不到预期成果会不会影响后续项目的申请。“尤其是大项目,没有人能打包票说‘保证达到预期目标’。”她建议,“宽容失败”不仅是不要做负面评价,更要有滚动性的支持,“这对挑战性的原创探索有益”。

  吴蓓丽的建议引发了很多代表的共鸣。市人大代表、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陶明昌表示,这些问题,不只是科研部门一家的事,适用于所有领域,要全部门转变观念,形成合力。要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他认为,现行的模式大都为“后补贴”,即成果落地后,再给予相应资金补贴。他直言,这种模式并不合理,“对科研机构而言,前期研发正是高投入、低产出的环节,此时资金的短缺将会极大程度上影响项目的进展。而成果落地、投入市场后,科研机构根本不愁‘变现’,此时补贴显得有些多余。”

  代表们认为,创新本身就是一个不断试错和证伪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需要参与者和扶持者给予创新足够的宽容与包容。同时,全社会必须培养一种意识,建立一种机制,允许创新者大胆试错、大胆证伪,建议能对这个条款作进一步的立法明确,让创新者没有后顾之忧。

  给科研单位更大自主权

  如何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根据各类创新主体的功能定位和面临的主要问题,此次立法重点破解体制机制难题,加大对创新主体的赋权激励。

  条例草案赋予科研事业单位更大的自主权,扩大科研事业单位在人、财、物等方面的管理自主权,支持编制统筹使用和横向项目经费自主使用。“横向项目经费自主使用这一条有突破性,体现了对科研人员的激励。”有代表提到,横向课题是一般法人自然人的委托项目,属于民法中的“承揽合同”,一些地方将横向经费参照纵向经费管理,提出过严要求,这就束缚了科研人员的手脚,不利于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而条例草案提出,科研事业单位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项目经费,在纳入本单位财物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委托方要求或者合同约定的方式使用。这就大大激发了科研人员的自主性和创造力。

  “在赋予科研单位自主权的同时,对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进行分类管理,体现差异性,防止一刀切。”市人大代表、同济大学MTI中心主任李梅认为,不同学科类型科研项目开支的内容是不一样的,在进行预算制定和管理的时候,也应依照学科的特点调整相关细则。例如,工科需要大量的实验仪器辅助科研项目的完成,在仪器购买和维护上的预算就需要适当增加;人文社会学科没有太多的实验,科研项目经费支出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差旅费和会议费上,相关预算规定也应向这些方面倾斜。

  科技创新的主体是企业,科技创新激励政策也应当围绕企业来设置。“我在多年的企业服务中发现,优秀企业的内部创业更容易获得成功。”市人大代表、上海苏河汇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罗钥说,淘宝孵化出了支付宝,神州租车裂变出了瑞幸咖啡,网易诞生了网易严选,此类案例数不胜数。归根结底是因为,优秀企业及其培育的人才经过多年创业考验,已具备多种多元化思维模型和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他们在企业内部创业,和集团一起真金白银投入持股,充分调动集团资源的同时,又具备极大的自主权。

  “我们在引入高端产业、狠抓招商的同时,千万不要忽略了优秀企业内部创业的存量场景。”他建议,对优质企业内部裂变的创始团队、年轻骨干等群体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和人才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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