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上海市人民政府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考核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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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办〔2020〕39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上海市人民政府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考核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度上海市人民政府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考核评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6月12日

2020年度上海市人民政府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考核评估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有关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提升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提案”)办理质量为主线,建立健全办理工作机制,创新完善办理工作方式,推进落实办理承诺事项,回应代表委员和社会公众关切,通过建议提案办理助推部门改进工作,不断提高政府治理效能。

  二、考核评估对象

  承办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及各有关单位。

  三、考核评估内容

  (一)基础工作。包括建议提案办理基本工作制度制订、内设专职部门或承办员配备、部门或单位主要领导牵头协调办理、办理工作报告与总结、参加相关培训等情况。

  (二)办理工作。包括主合办数量、办理时效、办理程序规范、办理结果公开、建议提案提出人反馈意见、承诺事项推进落实以及办理态度等情况。

  (三)特色工作。包括参与市领导牵头督办工作、积极参与和推动各承办单位横向交流(如协助开展全市或专题培训交流活动等)、积极向“上海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微信公众号等市级平台报送信息、创新办理工作方式方法等情况。

  四、考核评估程序

  (一)单位自评。11月中下旬,各承办单位按照《2020年度上海市政府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考核评估指标及自评表》(以下简称“自评表”,详见附件)开展自评,如实填写自评表,并梳理年度建议提案办理有关工作情况,形成办理工作年度总结,于11月30日前将自评表与总结的书面和电子版一并报送市政府办公厅。

  (二)核实评估。12月中上旬,市政府办公厅对承办单位年度办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核实各承办单位提交的自评表,确定考核评分,结合各承办单位报送的办理工作年度总结,综合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市政协办公厅意见,形成考核评估意见。

  (三)结果审定。12月下旬,市政府办公厅将考核评估意见报市领导审定后,确定考核评估结果。考核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档。

  五、结果应用

  (一)考核评估结果报送市绩效考核办,作为有关单位年度绩效考核重要参考。

  (二)考核评估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附件:《2020年度上海市政府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考核评估指标及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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