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字号:

沪府办〔2020〕44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7月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关于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更好发挥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以下简称“联系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市委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联系点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的要求,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充分发挥联系点发扬民主、汇聚民智、普及法律三重功能,打造民意“直通车”,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和上海城市治理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一是立足基层。确定联系点要贴近基层,到联系点开展工作要注重听取基层群众、中小企业和基层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联系点接地气、察民情的优势。二是广泛覆盖。确定联系点要在区域、行业、领域等方面拓宽覆盖面,到联系点开展工作要注重听取所在区域、行业各方面人士意见。三是科学统筹。要根据法规规章项目的主要内容,科学安排参与立法的联系点,并平衡好各联系点的工作量,防止给基层增加过多负担。四是全程参与。引导联系点有序参与立法计划编制、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以及立法后评估等立法全过程。五是注重实效。联系点工作要以有利于汇聚民意、民智,提升政府立法质量和效率为根本工作目标,坚决防止形式主义。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联系点工作任务。联系点是市政府根据立法工作需要,在基层设立的协助收集和反映基层人民群众对立法及相关工作意见建议的单位,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组织征求对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草案的意见建议,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立法前期调研,提出制定、修改、废止相关法规、规章的建议等;

  2.组织征求对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建议,协助市司法局组织开展立法调研,应邀参加立法调研、座谈会等;

  3.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法规、规章施行情况的评估工作,征求对法规规章施行中的意见建议;

  4.通过多种方式,协助做好法律法规在本区域、行业或单位的宣传普及;

  5.根据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参与法治建设相关工作;

  6.对市政府立法及其他方面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二)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任务。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联系点参与政府立法及相关工作,具体负责编制联系点年度使用计划,组织开展年度立法计划草案、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立法调研等活动,组织开展联系点工作成效评估,提出联系点调整建议等。

  联系点所在地的区司法局负责对联系点的业务指导和工作支持,统筹相关法律资源,支持联系点做好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等各项工作,协调解决联系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完成市司法局交办的联系点相关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联系点设立调整机制。设立联系点,一般由司法行政部门聚焦为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提供法治保障等立法实践需要,根据有关方面推荐,结合建点条件、设点意愿、合理分布等因素,选择法治建设基础较好、具有较强代表性的单位,提出建议名单报市政府审定后,市政府向联系点颁授统一的联系点标志牌。联系点应当将联系点标志牌悬挂在办公区域的显著位置。联系点的设立期限一般为五年。市司法局根据联系点自身制度建设、年度工作开展频次、意见征集数量和质量、意见建议采纳情况等,对各联系点工作进行年度评估。市司法局可以根据立法工作需要和联系点年度评估情况,提请市政府适时调整联系点设置。

  (二)建立立法信息采集网络。联系点要根据实际,以村居委、社区、楼组、企事业单位或单位部门等为单位,设置立法信息采集点,统筹所在区域、行业、团体、单位的基层群众、员工、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官、检察官、律师、基层执法工作者等各类人力资源,组建立法信息员队伍。有条件的联系点还可以设立成员单位、顾问单位等,以便及时有效地组织开展立法相关活动,广泛征集立法需求和意见建议。

  (三)健全立法意见征集机制。根据立法任务需要,联系点可以采取座谈会、现场调研、印送法规规章草案、使用即时通讯软件等方式,征求基层群众对法规规章草案和其他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在征集意见阶段,要对法规规章内容进行解读,梳理法规规章中群众特别关切的、可能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条款内容,把法言法语转换为群众语言,以便基层群众更全面精准地把握条文内容和重点;在意见整理阶段,要在保证原汁原味反映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作适当归纳整理,把群众语言转换为法言法语,以利立法部门更好地吸收采纳。

  (四)建立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市司法局要对联系点提出的立法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吸纳,并在法规规章公布实施后,对采纳情况进行分析整理,及时向联系点反馈。联系点反馈的其他方面涉及法治建设的意见建议,市司法局要认真分析,对应当由其他部门研究解决的,及时转送相关部门并向联系点反馈。

  (五)更好发挥联系点功能。要把征求立法意见建议与反映群众呼声、培育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参与社区治理、优化营商环境等结合起来,把联系点打造成基层人民群众和社会组织参与政府立法活动的重要渠道,发扬民主、汇聚民智、普及法律的重要阵地,人民群众参与法治建设和社区治理的重要平台,展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成果的重要窗口。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司法行政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部门负责联系点工作,加强对联系点参与全过程立法及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工作指导。联系点单位要明确一位领导负责联系点工作,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工作。

  (二)加强沟通协调。市司法局要主动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在地方性法规起草和审议阶段,可以联合组织听取联系点的意见建议。联系点要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争取各相关方面对联系点工作的支持配合。

  (三)加强工作能力建设。市司法局要加强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通过安排联系点工作人员参加立法工作培训会、经验交流会以及旁听法制审核会议等方式,努力提升联系点参与立法工作的水平。

  (四)加强服务保障。市司法局可以安排年度工作经费,为联系点购置或印制必要的法律书籍、法规规章草案背景材料、法制参阅材料等立法工作相关资料,提高联系点联系人民群众的信息化水平,并为联系点开展立法调研、意见征集等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和物质保障。

  (五)营造良好工作氛围。要通过多种方式,宣传联系点在实现立法全过程民主、法治宣传以及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扩大联系点参与政府立法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附件

上海市人民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名单

  1.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发展事务协商促进会

  2.上海临港新片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3.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

  4.上海现代服务业联合会

  5.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街道顺天村居委会

  6.上海市虹口区北外滩街道办事处

  7.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上海市杨浦区新江湾城街道办事处

  9.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10.上海市徐汇区法律援助中心

  11.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12.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

  13.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办事处

  14.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人民政府

  15.上海市企业联合会

  16.上海进出口商会

  17.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九星村村委会

  18.金领谷科技产业园

  19.上海市宝山区工商业联合会

  20.上海市松江区泖港镇人民政府

  21.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人民政府

  22.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人民政府

  23.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人民政府

  24.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人民政府

  25.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人民政府

相关稿件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