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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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规〔2020〕1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关于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30日

关于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坚决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加快推进本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统称“三线一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基于本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通过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把生态环境管控要求落实到具体区域的管控单元。到2020年,初步建立覆盖全市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实现成果共享共用。到2025年,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建立“三线一单”政策管理体系和数据共享应用机制,形成以“三线一单”成果为基础的区域生态环境评价制度。

  二、基本原则

  ——目标导向。紧紧围绕上海2035城市规划总体目标和环境质量管控目标的实现,科学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分类提出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管控和引导并举。“三线一单”的成果既为政府管控提供依据,又为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起到引导作用。

  ——动态更新。“三线一单”的内容将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市相关规划的变化,实施动态更新。

  三、主要内容

  (一)划分环境管控单元

  全市划分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大类共293个环境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44个,包括长江口水域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崇明大气一类区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重点管控单元123个,包括主要产业园区、重要港区以及中心城区;一般管控单元126个,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

  (二)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根据划定的环境管控单元特征,有针对性地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体要求)。

  1.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严守城市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

  2.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既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承载区,也是环境污染治理和风险防范的重点区域。其中,产业园区要优化空间布局,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强污染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港区要加强船舶污染控制,推进岸电及清洁能源替代工作。中心城区要发展高端生产性服务业和高附加值都市型工业,重点深化生活、交通等领域污染减排。

  3.一般管控单元。以促进生活、生态、生产功能的协调融合为导向,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重点加强农业、生活等领域污染治理。

  四、实施要求

  (一)严把生态环境准入关

  “三线一单”成果应用是推动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市、区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要将“三线一单”成果应用到规划环评审查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二)指导相关规划的编制

  市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在相关规划编制、产业政策制定中要将“三线一单”成果作为参考依据,开展协调性分析,不断强化“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对国土空间规划、各专项规划的指导作用。

  (三)建立评估和更新机制

  每五年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对“三线一单”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整更新。五年内,因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本市重大发展战略、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三线一单”内容需要相应调整的,由市生态环境局适时按照程序动态更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充分认识建立“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重要意义,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发挥部门联合和市、区联动的作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全市“三线一单”的编制、实施、评估、调整更新和宣传工作;市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并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全市“三线一单”实施;各区政府做好本辖区“三线一单”的实施、调整更新和宣传工作。

  (二)强化资金技术保障

  市、区建立“三线一单”编制、实施、评估、调整更新的工作机制,并根据工作实际,做好经费保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建技术团队,切实做好技术保障,不断推动“三线一单”数据应用,打通与各部门数据共享和政务服务渠道,促进环境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便利化。

  本意见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下载链接

  1.上海市环境管控单元

  2.上海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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