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企业复工复产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沪经信稽〔2020〕100号

各区经委(商务委)、信息委,应急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指导本市企业做好复工复产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经研究,决定近期在全市范围开展企业复工复产专项督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现场督导检查,了解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按照《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沪经信运[2020]75号)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防范工作的通知》(沪安委办[2020]5号)相关要求,稳妥有序推进复工复产,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二、督查时间

  从2月17日至本市解除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之日。

  三、督查组人员及分工

  本次督查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市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带队,分成2个督查组深入全市16个区进行专项督查。

  第一组负责浦东、宝山、青浦、嘉定、崇明、普陀、静安、杨浦等行政区内企业的督查。

  第二组负责奉贤、金山、闵行、松江、徐汇、长宁、黄浦、虹口等行政区内企业的督查。

  四、督查对象

  本市已复工复产的制造业企业。重点对以下企业进行督查:

  (一)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

  (二)保障城市运行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以及通讯企业;

  (三)稳定经济增长的大型企业;

  (四)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督查的其他企业。

  五、督查内容

  (一)疫情防控方面

  1.加强组织领导、“一企一策”方案制定情况;

  2.员工到岗及身体状况;

  3.生产装置、设备的检查、检测、检修情况;

  4.生产物料及防疫物资的供给情况;

  5.疫情防控宣传引导情况;

  6.环境消毒、人员管控、场所管理等具体防疫措施建立及落实情况;

  7.疫情应急处置、情况通报等情况。

  (二)安全生产方面

  1.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机构及保障情况;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安全设施设备安装、使用、报废、维护、保养、检测情况;

  5.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6.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此次督查采取提前通知与“四不两直”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督查组集中利用一周时间直接深入各企业进行督查,之后转入经常性检查。督查过程中,要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相关要求,改进作风、精减陪同、务求实效。

  (二)督查组通过座谈了解、查阅资料、现场查看、交换意见等形式,检查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如实记录企业存在问题及反映困难,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或区政府加以解决。后期将通过电话回访、现场抽查等方式,对企业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掌握,形成闭环。

  (三)各区经济、信息化、应急管理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参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确保复工复产安全有序。检查情况及时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应急管理局。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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