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本市体育场所复工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市体育局相关直属单位、各体育场所: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体育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按照科学防控、精准施策原则,稳妥有序推进本市体育场所复工,市体育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本市体育场所复工工作指引》,请遵照执行。

  各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关心和服务好各类体育场所,积极稳妥推进体育场所复工备案确认工作,督促和指导体育场所落实防疫防控措施,尽可能帮助企业解决复工遇到的困难,并加强体育场所复工的事中事后监管。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

  2020年3月6日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本市体育场所复工工作指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按照科学防控、精准施策原则,稳妥有序推进本市体育场所复工,加强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导,严防复工后的集聚性风险,落实体育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的防疫主体责任,现制定本市体育场所复工工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室内外体育场馆、健身房等各类体育场所,包括公共体育场馆和各类经营性体育场所。

  二、总体要求

  (一)落实《关于进一步有序推动本市企业复工复产复市的通知》(沪肺炎防控办〔2020〕91号)精神,对游泳池、健身房、健身工作室、各类球场等公共体育场馆和经营性体育场所的复工实行备案确认管理,继续暂缓开展线下体育培训活动。各类体育场所的复工由所在地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室外体育场所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开放。

  (三)室内体育场所实行分区域、分项目有序开放,室内游泳池及在密闭场所或利用地下空间开设的通风条件较差的体育场所或体育场所部分区域(如密闭的健身房、健身工作室、单车房、团操房、瑜伽馆、拳馆、各类室内球场,淋浴、桑拿、SPA等)暂时不宜开放。

  (四)各体育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切实承担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强化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要以单一经营场所(门店)为单位,指定专人全面负责,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三、备案流程

  疫情期间,各体育场所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按相关要求进行备案,逐步有序恢复开放,具体流程如下:

  (一)网上登记

  1.通过上海“一网通办”平台(http://zwdt.sh.gov.cn)“新冠肺炎防控”专栏中的“企业复工人员网上登记(报备)系统”填报企业相关信息;

  2.上传防控方案;

  3.就复工有关疫情防控措施内容承诺进行确认。

  (二)向体育场所所在地区体育部门备案

  1.填报《体育场所疫情期间开放运营备案表》(见本指引附件);

  2.区体育部门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确认,予以复工。

  四、稳妥有序恢复开放

  (一)准备工作

  1.落实防控物资,配备足够的体温计、口罩、消毒剂、洗手液等防控用品,确保满足防控和开业需要。

  2.对照本指引第二条“总体要求”,符合复工条件的体育场所,应对场所各区域进行防疫安全评估,不符合开放条件的部分区域、场地或项目,应暂缓开放。

  3.复工前,应通过网上培训等形式,认真组织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置流程全员培训,确保员工岗前培训到位,并具有应急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项目要求

  1.暂缓开展各类线下人员聚集的体育赛事、团体操课、体育培训等活动。

  2.健身(有氧训练、力量器械区等)、攀岩、台球、射箭、保龄球、飞镖、轮滑等各项目经营场所,应告知和引导顾客运动时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

  3.拳击、搏击、跆拳道、柔道、散打、综合格斗、击剑等项目仅限于单人练习,不开展对抗性训练比赛。

  4.可以开放的网球、羽毛球、乒乓球等隔网运动每片场地仅限单打,不得多人共用场地,场地与场地之间间距不得少于2米。

  5.可以开放的标准篮球场每片半场3人以下。11人制标准足球场每片半场6人以下,7人制、5人制及非标足球场减半执行。开放期间仅限于练习,不开展对抗性比赛活动。

  6.市民健身苑点每个器材仅限单人操作,不得多人共用同一器材。

  (三)通风条件

  1.室内体育场所需保持良好的通风换气条件,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

  2.室内体育场所原则上应暂停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需继续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一是采用全新风(循环风全部为室外新风)方式运行的;二是风机盘管加新风的空调系统,能确保各房间独立通风的。

  3.继续运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体育场所必须做好清洁消毒工作:一是每周对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开放式冷却塔、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设备或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者更换;二是每天运营结束后进行空气和环境清洁消毒。

  (四)客流管控

  1.除前款规定的球场人数限制外,各类体育场所可活动区域每100平方米的人员密度应控制在50人以下。

  2.实行预约服务,积极采用电话、微信、APP、小程序等预约方式,引导健身人群分时段、分散式锻炼,合理控制客流量。在间隔期做好场所消毒清洁,建议消毒清洁频率每2~4小时一次。

  3.通过线上、线下等多渠道及时做好公告公示工作,明确开放时间、开放区域、服务项目、预约方式、顾客须知及疫情防控措施等内容,告知顾客并取得理解。疫情期间可视情况适当缩短开放运营时间,以确保充足的消毒保洁时间。

  五、强化人员健康管理

  (一)实施人员进出管理

  1.体育场所入口应设有醒目提示和基本防控制度告示牌,并公布所在地疾病控制中心电话。加强出入口管理,对进入人员(包括员工、顾客、来访人员)严格实施“随申码”核验体温测量管理,对拒绝接受体温检测、不能提供“随申码”以及体温异常者,谢绝入场。

  2.做好顾客健康状况信息登记,包括姓名、体温、身体健康状况、进出场时间以及联系方式等。

  (二)确保员工安全复工

  1.按照企业在“一网通办”平台填报的备案信息,安排符合复工条件的人员上岗。

  2.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开展体温检测和健康状况询问,“一人一档”做好登记。

  3.督促员工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工作时佩戴口罩、勤洗手,穿清洁工作服。每日上岗前、下班后做好自身清洁消毒。

  (三)指导顾客加强防范

  1.告知顾客进入场所健身活动需全程佩戴口罩,对未佩戴口罩或摘下口罩的,应及时劝阻,必要时应劝离。顾客运动过程中口罩洇湿,提醒其及时更换。

  2.建议有条件的体育场所,在顾客使用器械前后提供75%酒精免洗洗手液消毒双手。对顾客直接接触的健身设施设备、防护及穿戴用具、租赁器具、体育用品等应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疫情期间,建议顾客自备球类、球拍等体育用品。

  3.安排员工加强在场所内巡查,发现有健身人群密集的情况,应及时劝导疏散。

  六、切实加强消毒管理

  制定预防性消毒管理制度,参照《关于印发本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卫生管理指引的通知》(沪卫监督〔2020〕11号)及其附件4《体育场所清洁消毒卫生管理指引》,成立专门的消毒工作小组和督查小组,安排专人严格执行清洁消毒和卫生管理工作,每次消毒都应有详细记录。

  七、严格执行应急预案

  安排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每日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场所内发现疑似感染者,或接到防疫部门信息有确诊病患、疑似患者来过场所,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防控应急处置,并报备区体育部门。对其使用、接触的设施设备、体育用品,以及相关密切接触人员也需做好相应隔离,严防发生聚集性感染事件。

  八、主动配合监督检查

  经备案确认后复工的体育场所必须自觉配合体育部门、所属街镇,以及相关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切实承担防疫主体责任。对未取得复工备案确认擅自开放的,或防控不力、经督促整改不到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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