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虹口区生产企业复工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园区、各生产企业:

  为贯彻落实做好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防控防疫要求,根据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本市生产企业复工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现将虹口区生产企业复工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迟本市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要求,原则上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行业)、群众生活必需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必需的相关生产企业可申请复工。

  二、复工申请对象

  属地原则,即生产地位于虹口区的相关企业。

  三、复工申请程序

  1、涉及疫情防控必需、重要国计民生必需、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的生产企业,填写《上海市生产企业复工申请表》(见附件)报生产所在地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或园区后,经虹口区商务委员会核查批准后可予以复工。复工通知由区商务委下发同时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区疫情防控指挥办公室备案。

  2、因特殊原因确需在2月10日前提前复工的本市中央在沪生产企业和市属生产企业,填写《上海市生产企业复工申请表》报生产所在地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或园区后,由区商务委统一汇总上报至上海市经信委核查,经市经信委批准后予以复工。复工通知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下发并抄送区疫情防控指挥办公室和区商务委。

  3、因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在2月10日前提前复工的其他生产企业,填写《上海市生产企业复工申请表》报生产所在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或园区后,由区商务委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派驻各区联络员核查商定批准后予以复工。复工通知由区商务委下发同时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区疫情防控指挥办公室备案。

  四、注意事项

  复工生产企业递交复工申请时,需同时认真制定复工方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及生产场地证明材料)、说明材料(含外来员工流动信息情况)、应对疫情预案措施以及确保不出现疫情的承诺等,并严格按照生产计划按需配置复工人员(来自重点疫区的员工,应按规定在家隔离,禁止复工)。一旦出现不符合规范的情形或发现确诊病例,将立即责令停产,并按规定追究企业相关责任。

  五、联系方式

  虹口区商务委产业发展科施洋

  电话:25658338、17301710527

  传真:26568328

  电子邮件:hkswwcyk@126.com

  附件:上海市生产企业复工申请表

虹口区商务委员会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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