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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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经委(商务委)、信息委,各有关单位: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关于上海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全面实施来沪人员健康筛查和重点人员隔离观察(留验)工作的通知》(沪肺炎防控办[2020]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面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沪肺炎防控办[2020]40号)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防范工作的通知》(沪安委办[2020]5号),坚持“三个全覆盖、三个一律”,统筹推进生产保障和防控任务,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加强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广泛动员、严格标准、突出重点、稳定生产,扎实做好企业复工管理、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工作。

  1、坚持“四个优先”。对涉及疫情防控、事关国计民生、保障城市运行和群众生活必需的企业优先保障复工,按照“四个论英雄”经济贡献度高的企业优先保障复工,市场订单足、防控措施实的企业优先保障复工,核心管理人员、一线熟练操作工人优先保障复工。

  2、聚焦“三个环节”。落实责任规范,按照“管系统、系统管,管行业、行业管,管单位、单位管”和“谁家孩子谁家抱”的原则,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及时发布宣传企业复工、疫情防控相关文件和行业标准,细化完善、严格执行工厂、办公楼宇防疫规范指引;按照属地原则,建立和落实复工单位派驻联系、信息日报和督促检查制度。

  3、落实“五个到位”。防控组织到位,企业建立复工复产及疫情防控工作机制;防控物资到位,配备必须防控用品;应急预案到位,做好应急处置;内部管理到位,完善管控体系;宣传教育到位,提高员工疫情防控意识。

  二、做好企业复工准备

  4、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建立复工复产专人联系工作机制,指导落实防控措施。在本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复工的企业,必须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要制定本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理、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内容,细化落实到具体岗位。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明确相关工作职责要求。

  5、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宣传条幅、广播媒体、短信、微信、网络平台和岗前教育等形式,加强疫情防控形势、防控知识的宣传普及和防护培训工作。落实好经常性的传染病预防措施,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确保疫情教育深入到每一个车间、班组和岗位。

  6、稳定企业用工。组织开展员工健康情况和春节期间去向情况排查,掌握真实准确信息。实施员工健康状况自主申报和承诺制度,开展分类管理。对重点地区返沪及有确诊患者密切接触史的员工,严格执行本市隔离观察制度;对于关键岗位职工,利用新技术手段加强排查,落实复工返岗要求。

  7、加强物资生产。支持推动各类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企业,想法设法扩大产能,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转产各类紧缺应急物资;加强产业链协作,倡导企业间互助共济,鼓励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满足疫情防控需要。

  8、落实复工保障。按照《关于下发九个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毒技术要点的通知》(沪疾控传防[2020]32号)要求,落实环境消毒制度,开展预防性消毒。设立企业测温点和临时隔离室,落实专门疫情防控管控人员,配备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

  三、加强企业疫情防控

  9、加强人员管控。强化基层一线员工的疫情防控保护,建立应急防疫物资发放标准及领用制度。加强上班入厂人员体温测量、口罩防护检查,并进行健康询问,严控外来人员及车辆。每天实施体温检测全覆盖,凡有发热及咳嗽等症状的,应阻止其进入工作场所。要加强人流管控,严控会议、聚餐、聚会等群体活动,鼓励推广视频会议等形式,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

  10、鼓励错峰上下班。根据区域情况和行业特点,组织实施分行业错峰上下班计划,鼓励选择多种渠道、固定线路的通勤方式,减少交叉感染风险。鼓励探索弹性工时、轮流到岗、在家办公、网上办公、变通考勤管理等有效方式。

  11、加强场所和用餐管理。定期对厂区、设备、车辆、餐具等进行消毒,加强办公室、电梯间、食堂、会议室等相对封闭场所的管理,切实做到无遗漏、无盲区。要确保工作环境清洁卫生,注意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使用空调的单位要定期清洗,并暂停使用中央空调。要加强职工食堂卫生管理,加强餐厅的通风和预防性消毒,推行分餐制、盒饭制,尽量避免员工集体用餐,可采取分时段进餐、就餐时相隔1米以上、送餐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

  12、强化应急处置管理。工作场所发现疑似患者后应立即转至临时隔离室,及时联系当地疾控机构请求指导处理,并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其密切接触者必须接受14天隔离医学观察。细化员工发烧、干咳或呼吸困难等情况的应急处置方案,加强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做到“一事一方案”“一点一对策”。

  13、落实督查报告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明察暗访,狠抓督促落实。要实施每日安全风险研判和通报制度,建立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台账,落实信息报送机制,按时如实向区经信部门、园区管委会和街镇报送相关情况。要建立与街镇、社区等属地管理部门的沟通联动机制,发现重要情况妥善处置,加强群防群控、联防联控。

  四、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责任

  14、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属地管理,各区对本地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负总责,各企业对疫情防控负主体责任。各区和企业要严格落实“三个全覆盖、三个一律”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做到尽职尽责。

  15、落实各区属地责任。各区须加强属地内企业的疫情防控管理,成立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督促属地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方案,将各级工作部署要求传达到每家企业,确保企业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16、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各企业须制定专项防疫工作方案,成立专项工作组,落实防控工作要求,加强巡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必要时采取封闭式管理措施,并及时上报防疫信息。对不认真开展防疫工作而造成疫情扩散的企业,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17、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市、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巡视巡查,强化消防、反恐以及生产安全的风险预判和隐患排查,落实仓库、车间、物流等重点部位预防和整改措施。企业应合理安排工期,严防过劳作业和不顾安全的赶工期、抢进度等现象发生。

  各区经济信息化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结合实际情况,细化落实相关要求,确保复工复产有序安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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