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科创集团关于支持疫情防控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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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减轻疫情对中小企业的影响,根据《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市国资委关于本市国有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的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现就疫情期间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事项进行公告。

  杨浦科创集团关于支持疫情防控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的公告

  一、实施主体

  科创集团下属各级国有独资公司和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国有控股企业。

  二、适用对象

  承租上述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国有中小企业(认定穿透到实际控制人)、个体工商户、个人(以下简称“中小企业”)。其中,中小企业范围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根据所属行业予以确定。

  三、租金减免方式

  1、集团下属各级国有独资公司和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国有控股企业。

  2、对于市场化取得转租的非自有经营性房产,若业主方全额减免我方租金成本,则我方全额免除2020年2、3月两个月租金;若业主方部分免除或未免除我方租金成本,我方按照已签署合同金额扣除实际租金成本后的差额后分摊计算,免除符合条件的承租户2020年2、3月两个月租金。

  3、存在间接承租我司经营性房产情形的,原则上转租人不应享受本次减免政策,其中:转租人为国有市属、区属企业的,按照《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有关规定执行;转租人为非国有企业的,应督促其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人,以确保实际经营企业最终受益。

  四、申请与受理

  1、受理联系人如下:

  2、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免租申请表

  承租人与房产所属国有企业或转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

  承租人营业执照副本

  控股股东名称及股权比例

  承租人2019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2019年12月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

  其他必要的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3、受理方式:包括网络受理和现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盖章原件于申请截止日前书面递交。

  4、申请截至时间:2020年3月31日

  五、监督与咨询

  企业发展和园区管理部

  联系人:吉媛媛

  电话:65110505

  邮箱:ypkcqfb@163.com

  内审部

  联系人:夏贤明

  电话:65110505

  邮箱:821791936@qq.com

  六、其他事项

  1、相关审批流程按规定和时间顺序办理;

  2、科创集团保留对疫情期间租金减免方案及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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