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2021年园区知识产权托管试点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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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园区:

  为加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能力建设,提升园区知识产权服务水平,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小企业集聚区知识产权托管工作指南》等文件精神,我局拟组织开展2021年园区知识产权托管试点项目申报与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本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园区。

  2.园区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好,具备知识产权托管实施条件,已建立园区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服务企业工作机制;配备1名以上专业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具有专利代理师、专利管理工程师或其他相关证书)。

  3.园区管理机构采取措施帮助企业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良好,近三年未发生严重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4.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已通过验收的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予以优先考虑。

  5.已承担我局知识产权托管项目的园区自立项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工作要求

  1.项目期内,实地调研企业不少于50家,形成调研报告;签订入托协议企业不少于20家,根据企业需求解决实际问题。

  2.托管期内,园区面向企业举办各类知识产权培训不少于3次,培训累计不少于100人次。

  3.园区实施知识产权托管项目内容可以包括高质量知识产权代理、专利信息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保险、知识产权许可转让、知识产权维权服务、知识产权政策辅导、知识产权业务培训、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知识产权业务咨询等方面。

  4.托管期内,园区配套经费不少于市级支持经费。

  三、申报材料和程序

  1.填写《上海市园区知识产权托管试点项目申报书》,准备申报书中提及的主要指标证明材料,包括专职/专业知识产权人员证明等。申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项目进度安排,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申报书》需盖公章,其他材料加盖骑缝章。

  2.材料受理后,我局将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意见和工作需要确定3家项目承担单位,并在我局网站进行公示。申报单位与服务机构联合申报的,服务机构须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报备机构基本情况、项目负责人及联系人等相关信息。

  四、申报时间

  申报书和相关附件材料于2021年4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和纸件(一式六份)报送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五、经费保障

  根据预算安排,我局对认定的项目承担单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工作经费支持。项目完成后我局将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再次验收不合格的,收回已拨付的财政经费。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园区知识产权托管试点项目申报书》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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