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民资参与服务业有优惠 9项举措向服务业倾斜 2005-12-15
字号:

  从12月14日下午召开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在刚刚印发的《关于上海加速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中,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有9项措施向服务业倾斜,外资、民资参与服务业将享有优惠政策。

  在原有政策设计和资金渠道中,往往侧重对制造业发展。上海市发改委副主任陈寅介绍说,新制订的《政策意见》注重向现代服务业倾斜,这类政策共有9条,包括:外资、民资参与现代服务业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享受相关政策;服务贸易项目、服务外包出口,享受外贸扶持专项资金、出口企业研发资金和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等;数字内容产业研发和电子商务等企业,享受鼓励软件产业政策;设计、创意、服务产品研发等,享受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现代服务业领域的技术创新项目,由科教兴市重大产业科技攻关项目专项资金给予一定支持;引进高层次、国际化和紧缺急需服务人才的,优先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现代服务业职业培训项目和专业能力水平认证项目,纳入“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等。

  结合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现实要求,新政策对原有政策进行了创新以适应时代发展需要。这类政策有13条,包括:促进金融服务业发展的相关资金、补贴等政策;鼓励物流、研发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的用地政策;对具有自主品牌的企业给予奖励;鼓励对服务业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引导服务业实行差别化收费,逐步缩小服务业与一般工业电价的差价;设立市、区两级现代服务业引导资金等。

  另外,本市在鼓励非公资本投入文化、教育、医疗等领域;简化连锁经营企业审批手续;促进文化产业、现代物流发展的税收、资金、准入等政策;培育自主品牌建设等各个方面,也都制定了新的优惠政策。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