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嘉定区托育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嘉府办发〔2021〕2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由区教育局制定的《嘉定区托育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2日
嘉定区托育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幼有所育”的决策部署,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托育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沪府办发[2020]6号),推动本区托育服务工作有序开展,促进婴幼儿全面健康成长,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关于促进和加强本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府发[2018]19号)、《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沪府办规[2018]12号)、《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统称“1+2文件”)要求,构建“政府引导、家庭为主、多方参与”的托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从多元参与向体系构建转变,加快推动托育服务事业向“幼有善育”提升,满足多层次、多元化、有质量的托育服务需求。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建设完善托育服务供给体系、管理体系、队伍建设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扩大托幼一体规模,建立以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普惠为主导的资源供给体系;完善规范有序、行业自律、合力共治的管理体制;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托育服务队伍;构建教养医结合的专业化服务模式,提供多种形式的高质量科学育儿指导,努力让人民群众获得普惠、安全、优质的托育服务。
(二)发展要求
1.合理布局,加大供给。扩大托幼一体规模,支持公办幼儿园挖潜增效开设托班,鼓励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在有条件的新开办幼儿园中开设托班,争取托幼一体园所在全区公民办幼儿园总量中占比达40%左右。落实市政府实事项目,本区每年新增1-2个普惠性托育点。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各类托育资源,满足适龄幼儿家庭多元化的入托需求。到2021年,每个街镇至少有1-2个普惠性托育点,确保普惠托育服务覆盖率达100%。每个街镇做优配强1个家庭科学育儿指导站。在有条件的街镇,建设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儿童友好社区示范点。
2.规范管理,协同共治。完善托育服务管理机制,建立托育机构质量评估体系,规范托育服务行为,建成一批具有良好口碑和较强影响力的多元、多层次托育服务星级机构。完善区、镇两级联动的综合管理网络,对托育机构分布精准排摸,街镇每月对辖区内托育机构安全防控和卫生保健等项目开展“双随机”检查指导,每年对每个机构至少实地巡查指导1次。
3.队伍培养,提升素养。构建托育从业人员专业发展机制,确保人员培养基本满足托育服务事业发展需求。实现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研制完善《托育机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标准》,为本区托育从业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40课时的职业道德教育培训、72课时的综合技能培训,建立托育机构及托育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保障行业人员整体职业素养水平。
4.教养医结合,优化服务。构建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网络,根据《上海市0—3岁儿童发展指南》和《上海市托育机构一日活动方案》,实施教养医结合的托育课程与指导方案,探索“一托一医”教养医结合的模式。每年为有需求的常住人口新生儿家庭提供至少1次上门指导,举办1场区级线下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活动。各街镇科学育儿指导站每年为常住人口适龄婴幼儿家庭提供至少7次公益免费的线下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线上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全覆盖。
三、主要措施
(一)增加托育资源供给,丰富托育服务类型
1.拓展普惠托育资源。充分发挥本区托幼一体管理优势,加大托幼资源统筹力度,积极发挥幼儿园专业资源集聚效能。新建配套幼儿园按本市《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G/TJ08—45)规定,落实托班建设要求,满足举办托班的用房需求;通过改建、扩建幼儿园,增加托班资源供给。鼓励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支持社区、企事业单位、园区、商务楼宇等多元主体开设公益普惠的托育点。
2.发展多元托育服务。引导托育服务机构按需提供全日制、半日制、计时制等多元化服务。落实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进社区,发挥街镇家庭科学育儿指导站的作用。充分发挥社区服务功能,整合社区综合资源,在街镇设立儿童服务中心,在社区设立独立儿童之家,打造环境安全、设施齐全、服务专业的社区托育服务圈,提供嵌入式、菜单式、分龄式的多元托育服务。
(二)完善管理规范体系,推动托育行业发展
1.完善综合管理机制。依托区托幼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健全各类托育服务全过程管理制度。实施业务指导、监督检查、信息公开、考核奖惩、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系列管理措施,建立完备的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制定本区“星级托育机构”评估标准,建立托育服务行业守信激励制度,提高行业自律,规范服务行为。优化托育机构申办程序,汇编操作手册,对硬件建设、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等内容给予专业化、具体化的指导,鼓励社会协同治理,保障托育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2.严格日常规范监管。建立区、镇两级联动综合监管机制,通过专项式、常态式、互动式等多种模式,对托育机构一日管理、从业人员资质、食品卫生安全、消防设施设备、收费合理规范、应急处置预案等方面开展定期检查。加强监测预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据标准和制度,建立各职能部门日常监管方案。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通过区托育服务指导中心视频监控系统与区域内托育机构对接,实现技术支撑下的有效监管,全面推进本区托育服务规范化、优质化发展。
(三)健全专业培养机制,加强托育队伍建设
1.严格从业人员管理。根据上海市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标准与行为规范、岗位分级发展制度,建立我区托育从业人员资格审查机制,确保从业人员按照规定持证上岗。对从业人员增设定期心理健康评估,对于违反职业道德者,建立托育机构及托育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明确红线指标,对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的托育从业人员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同时制定《托育机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标准》,进一步规范托育从业人员的言行,规范托育服务行为,整体提升托育服务质量。
2.重视托育管理队伍培养。根据区托育事业规模,建立托育工作管理队伍,通过市区联动、教科研同步等方式,深入加强区域托育管理水平;依托区科学育儿实践基地,开展专题研究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托育管理人员的能力和素养。
3.形成从业人员培训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鼓励托育机构在岗人员参加培训。推进托育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职后教育培训,定期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职后培训,确保每年不少于40课时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不少于72课时的综合技能培训。将托班保教人员纳入到托育从业人员培训体系中,运用“理论+实操+研讨”三结合的方式,全面开展职业道德与岗位技能培训,不断提升专业素养。
4.完善从业人员专业发展机制。加强教研、科研与培训相结合,形成全区幼儿园托班保教人员、其它各类托育机构从业人员的研训方案,构建一体化的从业人员专业发展模式。对托班和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中心教师,着重提升观察、解读和回应婴幼儿的能力。
5.提升家庭带养能力。家庭是婴幼儿生活的主要场所,为婴幼儿家庭提供各类公益性科学育儿资源,助力父母和祖辈成为会照料、会抚爱、会陪玩、会倾听、会沟通、会放手、会等待的“七会”家长。
(四)深化教养医结合,提升托育服务质量
1.完善机构服务规范。依据《上海市0—3岁儿童发展指南》和《上海市托育机构一日活动方案》,指导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树立科学的儿童观和育儿观,制订各类规范操作手册,实现从入园到离园全过程操作与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
2.提供教养医结合服务。全面开展“健康家庭-优生优育社区行”宣传指导服务,促进婴幼儿成长环境和养育方式的改进。建设1个儿童早期发展基地,提供齐全、连续、规范的医疗保健服务。立足社区、面向家庭,配送科学育儿指导资源包,试点教养医结合指导服务。
3.完善社区养育咨询服务。养育咨询进入社区儿保或接种单位,探索在每个社区医院的儿保或预防接种室设立科学育儿指导室、游戏观察室,通过游戏观察指导家庭育儿。加强对婴幼儿身心发展问题的早期发现与早期干预,做好婴幼儿在托育机构的健康监测和管理,建设并常态化运作对有特殊需要的幼儿转介的绿色通道。
4.加强科学育儿指导。积极推广和使用科学育儿资源包,每年为有需要的适龄婴幼儿家庭提供面对面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以亲子活动、父母讲堂、专家面对面等形式开展各类活动,形成重视家庭科学育儿的环境和氛围。
5.做优区级活动品牌。充分发挥区教育局、区妇联、区卫健委等部门的职能作用,继续联合开展“活力宝宝大赛”,巡回开展各街镇“科学育儿进社区”“育儿加油站”等活动,优化一年至少7次有质量的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不断在家长中普及科学育儿知识,扩大0—3岁科学育儿影响力。
四、组织领导
(一)健全管理机制
依托区托幼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进一步落实各相关部门在托育服务工作中的职责,做到分工负责、协同配合,形成推动本区托育服务发展的整体合力。定期召开区托幼工作联席会议,研究托育服务的重点问题,指导各部门把托育服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任务中,建立目标责任考核,确保托育服务指标任务落到实处(任务分工方案详见附件)。各街镇落实属地管理职责,负责具体实施综合监管,及时掌握区域内托育服务发展情况,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应急管理。
(二)完善政策法规
全方位确定政府、社会和家庭责任,以支持家庭养育为主要目的,落实产假政策,保障实施适当延长妇女产假、哺乳假、配偶护理假、家庭养育假等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用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支持职工带薪休养育假,探索弹性工作制、半日工作制等模式,为家庭养育创造条件。
(三)优化经费投入
将托育服务工作管理所需经费等纳入区财政预算,落实托育机构综合奖补制度。加大对开设托班的公办园所生均经费、编制等方面的保障力度。引导用人单位合理核定从业人员工资待遇。对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予以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队伍资源储备
建立区域托育服务人员队伍资源储备库。根据市场需求,依托开放大学以及各类社会职业培训机构等,加强托育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重点培养育婴师、保育员和保健员,确保有充足人员从事托育服务工作。
(五)加强宣传引导
积极开展多视角、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引导更多的资源和力量投入支持托育服务工作。传播科学育儿理念,宣传托育服务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示范典型,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重视托育服务工作的氛围。
附件:《嘉定区托育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任务分工方案
附件
《嘉定区托育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任务分工方案
序号 |
类别 |
项目 |
具体任务 |
责任单位 |
1 |
增加托育资源供给,丰富托育服务类型 |
每年新增1-2个普惠性托育点 |
实现每年新增1-2个托育点的市政府实事项目,至2021年,全区街镇普惠性托育点按需布点,覆盖率达100%。 |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妇联、各街镇 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建设管理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财政局、公安嘉定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总工会 |
2 |
建设多元照护服务体系 |
落实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进社区,每个街镇做优配强1个家庭科学育儿指导站。 |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各街镇 配合单位:区教育局、区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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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在街镇设立儿童服务中心,在社区设立独立儿童之家。试点建立儿童友好社区示范点。 |
牵头单位:区妇儿工委、各街镇 配合单位: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妇联、团区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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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以托幼一体为主导,通过新建、改建、扩建公办幼儿园,增加托班资源供给。 2.鼓励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 3.鼓励街镇、社区利用区域内资源,建设普惠性托育点。 4.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单独或联合举办托育服务机构。 |
牵头单位:各街镇 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管理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公安嘉定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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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完善管理规范体系,推动托育行业发展 |
研制托育机构的建设管理机制 |
建立健全各类托育机构全过程管理细则,建立完备的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 |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镇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公安嘉定分局 |
6 |
修订《嘉定区创建星级托育机构组织实施方案》,实施创建星级托育机构和每年托育机构规范评估。 |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配合单位: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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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研制托育机构相关服务质量评价标准。 |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配合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嘉定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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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实施托育机构日常监管 |
开展“一托一医”教养医结合模式。 |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配合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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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开展线上全覆盖监控指导,实施每周反馈跟进机制。 |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配合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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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形成区域托育机构管理“无盲区”的全方位机制,完善区托育服务指导中心网上巡查、相关职能部门抽查、街镇牵头检查的三位一体质量保障体系。 |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各街镇 配合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嘉定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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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健全专业培养机制,加强托育队伍建设 |
严格从业人员管理 |
制订我区托育从业人员资格审查机制,建立从业人员诚信档案。 |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配合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嘉定分局 |
12 |
建立托育机构及托育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明确红线指标。 |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配合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嘉定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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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制定《托育机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标准》, 进一步规范托育从业人员的言行。 |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配合单位: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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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完善托育人员职前职后培训 |
形成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机制。推进托育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综合技能培训,定期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职后培训,确保每年不少于40课时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不少于72课时的综合技能培训。 |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配合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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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完善托育从业人员专业发展机制。依托区科学育儿实践基地,加强教研、科研与培训相结合,开展专题研究和专业培训。 |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配合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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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建立托育从业人员实训基地,从公办园、二星级以上托育机构中选择合适的机构设立实训基地。 |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配合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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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提供各类公益性科学育儿资源,提升家庭带养能力。 |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各街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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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深化教养医结合,提升托育服务质量 |
提供婴幼儿教养医结合服务 |
建设1个儿童早期发展基地。 |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区教育局 |
19 |
制订并完善各类规范操作手册:《托育机构从业人员规范操作手册》、《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案头记录样本》、《托育机构从业人员规范操作手册》、《托育机构保育知识问答手册》等 |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配合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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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探索开展教养医相结合的上门指导与社区指导服务模式;在社区服务中心或儿童接种场所设立游戏观察室、亲子指导室,设立1个试点。 |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 配合单位:区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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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全面开展“健康家庭-优生优育社区行”宣传指导服务项目。每年为有需求的常住人口新生儿家庭提供至少1次上门指导。 |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区教育局、区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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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育儿加油站”科学育儿指导公益活动与活动资源包推广使用 |
每年开展1场“育儿加油站”科学育儿指导公益活动。 |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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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推广及应用面向托育机构和家庭的科学育儿活动资源包。 |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配合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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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继续发挥和开展区级科学育儿品牌活动“活力宝宝大赛”。 |
牵头单位:区妇儿工委 配合单位:区妇联、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文明办、区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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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继续发挥和开展区级科学育儿品牌活动“科学育儿进社区”项目。 |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配合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妇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