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虹口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0日
虹口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规〔2021〕7号)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城市数字化转型为引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深入实施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打造区域一流营商环境,助力北外滩新一轮开发建设,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更好推动虹口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打造“上海北外滩、浦江金三角”。
(二)改革目标。
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聚焦以“减材料、减时限、减环节、减跑动”为核心的业务流程再造,健全完善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探索更加适应发展要求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创业透明度、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管理制度。
1.健全完善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厘清改革事项底数,将本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按照《虹口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详见附件)分类实施改革。强化事项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事项清单实施动态更新调整。
2.实施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事项清单实施动态更新调整,按照本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调整、下放情况第一时间调整更新,其中,下放事项同步纳入本区改革试点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大力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
1.直接取消审批。按照全市部署,取消本区涉及的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审批后,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对直接取消审批的,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将相关企业设立、变更登记信息推送至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要及时获取登记信息并掌握企业情况,将相关企业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2.审批改为备案。按照全市部署,将本区涉及的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审批改为备案后,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企业按照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有关部门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对审批改为备案的,有关部门要强化信息共享,依法实施有效监管,督促企业按照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对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交虚假备案材料的企业要依法调查处理。
3.实行告知承诺。按照全市部署,对本区涉及的2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实行告知承诺后,有关部门要主动跨前一步,强化提前介入、主动指导,将本市统一制定的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以及明确的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对实行告知承诺的,有关部门要重点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确有必要的可以开展全覆盖核查。发现违反承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相关许可,构成违法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将失信违法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归集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4.优化审批服务。按照全市部署,对本区涉及的2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优化审批服务。有关部门要逐项明确优化审批服务的具体措施,积极回应企业关切,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提高审批服务效能。对压减审批材料、环节和审批时间的,要巩固深化“双减半”工作成果,大力推行“两个免于提交”,采取并联办理、联合评审等方式优化办事流程,减轻企业办事负担。对有数量限制的,要按照本市定期公布的总量控制条件、布局规划、企业存量、申请企业排序等情况,鼓励企业有序竞争。对新承接审批权限的,要同步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审批监管权责统一。
(三)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根据改革要求明确监管责任。要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防止监管真空。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由原审批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取消审批后相关从业要求纳入其他部门审批管理的,相关部门要明确各自监管职责;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由审批部门负责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坚持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支持行业协会提升自律水平,鼓励新闻媒体、从业人员、消费者、中介机构等发挥监督作用,健全多元共治、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
2.结合行业特点完善监管方法。对一般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持续推进常态化部门联合抽查。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线。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基础作用,探索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落实严重违法责任企业及其人员的行业禁入制度,增强监管威慑力。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量身定制监管方式,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探索智慧监管,强化审批监管数据共享,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手段,加强对风险的分析研判,实施动态监测、智能预警、快速处置。
3.围绕行业领域实施综合监管。建立健全行业领域综合监管协同机制,推动事中事后监管从“按事项管”向“按行业管”转变,从“多头分散”向“综合协同”转变。要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所属行业领域进行全面梳理,逐行业领域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综合监管制度,逐一确定行业领域管理的牵头部门和协同部门,建立一个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协同监管机制。要制订完善分行业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理顺监管职责,明确监管规则和标准,梳理行业监管风险点,综合运用各类监管方式细化实化监管措施,科学配置监管资源,提高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四)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套。
1.深入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先照后证”改革,推动将保留的登记注册前置许可改为后置。开展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区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本市经营范围规范目录,为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提供服务。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
2.深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双告知”。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在相关企业办理登记注册后,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并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及时推送企业登记注册信息;保证“双告知”信息精准推送。各相关部门要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及时接收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将相关企业纳入监管范围,跟踪检查企业经营行为;并在企业办理许可证后,及时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反馈许可信息。
3.全面深化“一网通办”改革。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一网通办”平台办理,从企业的角度和习惯出发进行改革,利用大数据赋能持续优化办事体验。大力推行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证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推动实现“好办”“快办”。全面推行综合窗口服务,实施“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统一窗口出件”。继续扩大“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覆盖面,通过企业专属网页等提供个性化、精准化、智能化服务,变“企业找服务”为“服务找企业”。围绕“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深入探索“一业一证”改革,将更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改革范围,推动更多行业实现“一证准营”。
4.强化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推进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涉企经营信息的归集、治理和应用。要按照统一的数据规范将涉企经营信息及时归集到市大数据资源平台,并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等强化涉企经营信息的共享应用力度。要按照电子证照有关标准、规范和样式,对于区级自制自发的证照,在制发纸质证照的同时制发电子证照,并归集至市电子证照库。加快个人、企业电子印章的应用,对接统一电子印章,拓展电子印章在政务服务等领域的应用。推动实现跨地域、跨部门的电子证照互认和数据共享,在政务服务、监管执法、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和数据共享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
三、组织保障
(一)健全改革工作机制。要健全完善区政府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共同牵头,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强化协同配合,扎实推进改革。其中,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协调解决改革推进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牵头梳理更新本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具体推进落实,做好核发营业执照与相关部门核发许可证之间的衔接,牵头推动建立行政审批、行业监管相互衔接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区司法局牵头负责改革法治保障。区数据管理中心牵头做好区级证照数据的汇聚和市区两级数据共享交换的技术保障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上下衔接和业务指导,推动各条线的改革措施在虹口第一时间落地。
(二)抓好改革任务落实。各相关部门要落实好市级条线部门出台的各项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鼓励支持各部门在权限范围内研究制定虹口特色的改革举措和监管措施。要根据改革举措,及时调整业务流程,加强一线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同步调整维护“一网通办”平台办事指南,修订办事指南中的办理时限、网办深度等内容。
(三)加强改革法治保障。区司法局、区政府办公室要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等调整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中各项改革举措和监管措施进行研究分析,各部门要对涉及本区域、本条线改革举措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规范性文件中与改革要求不符的规定,要提出清理意见并及时作出调整,建立健全与改革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四)抓好政策宣传解读。各相关部门要针对管理措施、工作流程等的调整和转换,做好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扩大改革政策知晓度。各部门自行制定的操作办法、细化措施等,应通过“上海虹口”门户网站等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布,于实施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区市场监管局,并向区政府办公室(区审改办)积极报送有关改革落实推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改革文件、新闻报道、典型案例等),有关材料经区政府办公室(区审改办)审核,并报市政府办公厅同意后,将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证照分离”改革专栏集中发布。
(五)强化改革评估督查。要建立常评常改、以评促优的常态化评价机制,运用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由企业评判改革绩效,持续完善政策措施,不断提升企业获得感。要对清单之外限制企业进入特定行业开展经营的管理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对实施变相审批造成市场分割或者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严肃督查整改并追究责任。区市场监管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总结评估改革情况,做好统计分析、信息报送等工作。区政府办公室要对落地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加强督促检查和通报整改,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附件:虹口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
附件
虹口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共67项)
序号 | 主管部门 | 改革事项 | 许可证件名称 | 设定依据 | 实施部门 | 改革方式 | 具体改革举措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一、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63项) | ||||||||
1 | 公安部 |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典当业特种行业 许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 | 直接取消审批 | 取消“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1.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金融监管部门在实施“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后及时将有关信息推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及时将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纳入监管范围。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
2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 资质核定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 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直接取消审批 | 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由四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三级资质,相应调整二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3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施工企业 资质认定 (三级) | 建筑业企业资质 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虹口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 直接取消审批 | 将施工企业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三级资质,相应调整二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严厉打击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予以通报或撤销其资质。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4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丙级,事务所,公路、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农林工程专业) | 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虹口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 直接取消审批 | 1.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丙级资质,相应调整乙级资质的许可条件。2.取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的监理事务所资质和公路、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农林工程专业监理资质。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严厉打击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予以通报或撤销其资质。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5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诊所设置 审批 | 无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虹口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直接取消审批 | 开办诊所不再向卫生健康部门申办设置审批,直接办理诊所执业备案。 | 1.完善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要求诊所将诊疗信息及时上传信息系统。2.加强监督管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3.将诊所执业状况记入诊所主要负责人个人诚信记录,强化信用约束。4.向社会公开诊所有关信息和医师、护士注册信息,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
6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 虹口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直接取消审批 | 取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纳入“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进行统一审批管理。 | 1.加强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状况记入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布。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7 | 市场监管总局 | 广告发布 登记 | 关于准予广告发布登记的通知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直接取消审批 | 取消“广告发布登记”。 | 1.加大广告监测力度,发现广告发布机构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要依法查处。2.加强协同监管,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广告发布机构监管工作。 |
8 | 公安部 | 保安培训 许可证核发 | 保安培训许可证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 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 | 审批改为备案 | 取消“保安培训许可证核发”,改为备案管理。 | 1.加强对备案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未依法备案、提供虚假备案材料、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进行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加强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9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施工企业资质认定(专业作业) | 建筑业 企业资质 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虹口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 审批改为备案 | 取消“施工企业资质认定(专业作业)”,改为备案管理。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理。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10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诊所执业 登记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虹口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审批改为备案 | 取消对诊所执业的许可准入管理,改为备案管理。 | 1.建立健全诊所备案制度,及时将备案诊所纳入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对未备案行为的监管。2.完善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要求诊所将诊疗信息及时上传信息系统。3.加强监督管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4.依法将诊所执业状况记入诊所主要负责人个人诚信记录,强化信用约束。5.向社会公开诊所备案信息和医师、护士注册信息,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
11 | 市场监管总局 | 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审批改为备案 | 1.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企业,取消食品经营许可,改为备案管理。2.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纳入“多证合一”范围,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备案手续。 | 1.对备案企业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备案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备案企业是否经营预包装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依法严厉打击违规经营行为。2.加强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和信用监管,将虚假备案、违规经营等信息记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 |
12 | 国家粮食和储备局 |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 粮食收购许可证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 虹口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审批改为备案 | 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认定”,改为备案管理。 | 1.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方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企业。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理。 |
13 | 公安部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旅馆业 特种行业 许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 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 | 实行告知承诺 | 按照告知承诺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全覆盖检查。公安机关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2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发现申请人、被审批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记入诚信档案,对其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同时,落实旅馆业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对每家旅馆业单位开展不低于每月一次的治安检查。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 |
14 | 公安部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 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 | 实行告知承诺 | 按照告知承诺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全覆盖检查。公安机关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2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发现申请人、被审批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记入诚信档案,对其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3.加强公章刻制备案管理,督促公章刻制企业严格落实公章刻制备案管理要求,及时规范上传、报送公章刻制备案信息。 |
15 | 公安部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 批准文件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 | 实行告知承诺 | 按照告知承诺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从业人员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16 | 财政部 |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虹口区财政局 | 实行告知承诺 | 按照告知承诺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中介机构,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全覆盖检查,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并根据企业受到处罚情况、其他部门移交线索、群众举报等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中介机构信用状况和违法中介机构名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17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虹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行告知承诺 | 按照告知承诺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18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人力资源 服务许可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虹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行告知承诺 | 按照告知承诺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19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 审批 |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虹口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 实行告知承诺 | 按照告知承诺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2.构建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全过程监管体系,强化日常监管。3.推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信息公开。 |
20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虹口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 实行告知承诺 | 按照告知承诺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制定相应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事中事后监管等管理办法,加强取证后2个月内安全生产条件及新建工地的审核,与承诺不相符合或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2.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检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3.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等风险管控。4.企业违反规定依法实施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 |
21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 资质核定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 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实行告知承诺 | 按照告知承诺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4.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22 | 文化和旅游部 | 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 娱乐经营许可证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虹口区文化和旅游局 | 实行告知承诺 | 1.按照告知承诺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2.取消总量限制和布局要求。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23 | 文化和旅游部 |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虹口区文化和旅游局 | 实行告知承诺 | 按照告知承诺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24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公共场所 卫生许可 | 卫生许可证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虹口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实行告知承诺 | 按照告知承诺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卫生状况存在严重问题的公共场所信息。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25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放射诊疗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 虹口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实行告知承诺 | 1.对放射诊疗机构申请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地址(路名路牌),实行告知承诺。按照告知承诺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2.申请人不采取告知承诺审批方式的,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医疗机构放射性风险防控监督检查。4.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
26 | 应急部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虹口区消防救援支队 | 实行告知承诺 | 按照告知承诺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投诉举报多的场所实施重点监管。2.公众聚集场所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倒查使用管理方主体责任,依法严肃查处。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情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加大抽查比例并开展失信戒。 |
27 | 市场监管总局 | 重要工业产品(食品相关产品、化肥)生产许可证核发 |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 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行告知承诺 | 按照告知承诺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对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许可证(包括许可范围变更)的企业开展例行检查,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对许可有效期届满延期换证的企业,在日常监管中核查承诺情况。 |
28 | 市场监管总局 | 食品经营许可(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行告知承诺 | 1.对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企业申请变更、延续许可,实行告知承诺。按照告知承诺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2.餐饮服务经营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申请在许可证上标注销售类食品经营项目。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优势,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食品经营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29 | 市场监管总局 | 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 食品生产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行告知承诺 | 1.对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实行告知承诺。按照告知承诺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2.除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外,将审批权限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下放至设区的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3.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4.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等材料,但申请特殊食品生产许可的应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5.申请人不采取告知承诺审批方式的,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许可证的企业,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加大信息公示力度,向社会公开食品生产许可信息。3.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根据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情况确定检查频次,开展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4.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30 | 市场监管总局 | 重要工业产品(除食品相关产品、化肥外)生产许可证核发 |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 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行告知承诺 | 参照重要工业产品(食品相关产品、化肥)生产许可证核发的改革举措,按照告知承诺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对未经现场审查发放许可证的企业,审批机关要在发证后1个月内开展现场核查,对不具备生产条件、提供虚假材料的要依法处理。2.对许可有效期届满延期换证的企业,在日常监管中核查承诺情况。 |
31 | 体育总局 | 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审批 | 健身气功站点注册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虹口区体育局 | 实行告知承诺 | 按照告知承诺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建立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制度,推进联合执法。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将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列入黑名单,并对相关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 |
32 | 新闻出版署 |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不含商标、票据、保密印刷)印刷经营活动企业(不含外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 | 印刷经营许可证 | 《印刷业管理条例》 | 虹口区新闻出版和电影管理办公室 | 实行告知承诺 | 按照告知承诺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33 | 新闻出版署 | 从事特定印刷品(商标、票据、保密印刷)印刷经营活动企业(不含外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 | 印刷经营许可证 | 《印刷业管理条例》 | 虹口区新闻出版和电影管理办公室 | 实行告知承诺 | 按照告知承诺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34 | 新闻出版署 | 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 《出版管理条例》 | 虹口区新闻出版和电影管理办公室 | 实行告知承诺 | 按照告知承诺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35 | 国家药监局 | 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 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行告知承诺 | 按照告知承诺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格认定的机构,加强对其承诺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加强网络监测,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查处。3.向社会公开资格证书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
36 | 国家药监局 | 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 服务审批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 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行告知承诺 | 按照告知承诺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格认定的机构,加强对其承诺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加强网络监测,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查处。3.向社会公开资格证书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
37 | 国家药监局 | 药品零售 企业许可 | 药品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行告知承诺 | 1.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实行告知承诺制。按照告知承诺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 |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许可证的企业,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要及时依法处理。2.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制定年度监管计划,突出监管重点,强化风险控制。3.通过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不断完善、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持续合法合规经营。4.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并公开曝光。 |
38 | 国家电影局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电影管理条例》 | 虹口区新闻出版和电影管理办公室 | 实行告知承诺 | 按照告知承诺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许可证的企业,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要及时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39 | 教育部 |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 虹口区教育局 | 优化审批服务 | 1.在社会组织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社会组织近2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等材料。2.在民办学校举办者再次申请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近2年年度检查的证明材料和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3.将营利性民办学校申请许可证到期延续审批时限均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4.对民办学校申请许可证到期延续的,若许可条件基本不变且无违法违规或失信记录,在各学段原有许可证期限基础上延长1年有效期。5.每半年1次公布营利性民办学校存量情况。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过程性指导,加大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2.推进民办教育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将民办学校的法人登记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年度检查信息、监督检查结果、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示,强化信用约束。3.依法依规建立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将违规办学的学校及其举办者和负责人纳入黑名单,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对其今后在民办教育领域的许可申请实施重点监管。4.健全联合执法机制,通过跨部门的实时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及时掌握和研判民办教育领域出现的新问题,积极主动予以应对。 |
40 | 公安部 | 保安服务许可证核发 | 保安服务许可证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 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 | 优化审批服务 |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人员工作经验证明和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2.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3.推广网上办理。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41 | 公安部 | 营业性射击场设立许可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 | 优化审批服务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4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通过有关信息系统对企业上报的数据进行核查。 |
42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设立民办普通、高级技工学校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虹口区教育局 | 优化审批服务 | 1.实现申请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在登记注册等环节已经提交过的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通过检查考核或投诉举报件专查等方式,进行有效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
43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劳务派遣 经营许可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虹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优化审批服务 | 1.有条件的地区将省、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2.加快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劳务派遣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44 | 生态环境部 | 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制备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用放射性药物自用,销售、使用Ⅱ、Ⅲ、Ⅳ、Ⅴ类放射源,生产、销售和使用Ⅱ、Ⅲ类射线装置的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 | 辐射安全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 虹口区生态环境局 | 优化审批服务 | 1.使用Ⅳ、Ⅴ类放射源和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由区生态环境部门核发。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 1.制定出台有关技术导则、操作标准、技术程序,进一步规范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及监管工作。2.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加强对有关生态环境部门人员的培训,提升监管能力。 |
45 | 生态环境部 | 排污许可 | 排污 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 虹口区生态环境局 | 优化审批服务 | 1.通过建设项目行业特征表实现有关信息系统的衔接,推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之间的信息共享,不再要求企业重复填报有关信息。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无证排污行为和未按证排污行为。2.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反映问题多的排污单位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各地区、各部门共享,依法向社会公开信用信息,并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46 | 水利部 | 取水许可 | 取水 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 虹口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 优化审批服务 | 1.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对已实施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推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2.按国务院统一部署,推广取水许可电子许可证,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3.简化优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要求,实行报告表、报告书分类管理,对取水量较小、用水工艺简单且取退水影响小的项目推行报告表管理。4.简化技术审查环节,细化明确报告书技术审查标准。对报告表实行备案承诺制,不再组织技术审查,由水利部门直接审核。对县级以上地方水利部门实施的取水许可,报告书技术审查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不含报告书修改时间)。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取水单位和个人取用水、有关技术单位编制报告中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2.加强信用监管,将取水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违法信息纳入社会征信体系,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47 | 商务部 |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虹口区商务委员会 | 优化审批服务 | 1.将审批权限由省级商务部门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指定部门。2.取消申请企业提交成品油供应渠道法律文件相关要求。 | 1.指定部门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要求有关企业建立购销和出入库台账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处理或者提请有关部门予以查处。2.地方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加强协同监管。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违法失信企业依法实施失信惩戒。3.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能源等部门按职责依法依规加强监管,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守牢安全底线。4.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新登记经营范围涉及成品油零售的企业信息推送至有关部门。商务部门要将改革前取得许可的成品油零售企业信息推送至有关部门。指定部门要将发现的超经营范围经营或者无照经营信息推送至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共享信息,加强监管执法。 |
48 | 文化和旅游部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虹口区文化和旅游局 | 优化审批服务 | 1.取消总量限制和布局要求。2.取消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计算机数量限制。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资金信用证明等材料。4.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49 | 文化和旅游部 | 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 娱乐经营许可证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虹口区文化和旅游局 | 优化审批服务 |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2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50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卫生 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虹口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优化审批服务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向供水主管部门通报饮用水供水单位监督检查情况。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51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 虹口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优化审批服务 | 1.将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 1.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质量控制。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加强产前诊断机构对产前筛查机构的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4.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信用状况。5.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6.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行业自律。 |
52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医疗机构(不含诊所)执业登记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虹口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优化审批服务 | 1.取消医疗机构验资证明。2.实现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登记。 | 1.对医疗机构开展定期校验,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评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53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虹口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优化审批服务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 1.严格执行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处方开具、临床合理使用、回收、销毁等各项规定,发现问题依法及时处理。2.实时统计和跟踪药品使用情况,掌握印鉴卡管理状态,实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全程闭环管理。 |
54 | 应急部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虹口区应急管理局 | 优化审批服务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55 | 应急部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虹口区应急管理局 | 优化审批服务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对工商营业执照等可通过电子证照或内部核验获得的材料予以免交。3.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56 | 应急部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虹口区应急管理局 | 优化审批服务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45个工作日压减至30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57 | 应急部 |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虹口区应急管理局 | 优化审批服务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对省、设区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实施的安全条件审查,将审批时限由45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58 | 体育总局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 | 《全民健身条例》 | 虹口区体育局 | 优化审批服务 | 1.推广全程网上办理,推进体育领域信息数据共享应用。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建立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制度,推进联合执法。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将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列入黑名单,并对相关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 |
59 | 中国银保监会 | 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审批 | 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 虹口区金融工作局 | 优化审批服务 | 将审批时限由30日压减至20日。 | 1.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实时监测风险,加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2.建立与有关部门的监管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
60 | 中国银保监会 | 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 | 典当经营许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虹口区金融工作局 | 优化审批服务 | 将典当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6年延长至10年。 | 1.通过年审、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进一步完善监管指标体系,建立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强化市场约束,提高监管透明度。 |
61 | 国家烟草局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 上海市烟草专卖局虹口分局 | 优化审批服务 | 将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减至8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对持证主体合规经营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取缔无证经营主体。 |
62 | 国家药监局 |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 | 批准文件,在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注明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优化审批服务 |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证书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2.实现全程网办,“最多跑一次”。 |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监管。2.实施重点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3.及时向社会公开许可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
63 | 国家药监局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优化审批服务 |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2.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 |
二、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4项) | ||||||||
64 | 市市场监管局 | 酒类商品经营(批发、零售)许可 | 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 | 《上海市酒类商品产销管理条例》 | 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行告知承诺 | 1.按照告知承诺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2.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 1.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2.进一步推进酒类流通领域追溯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 |
65 | 市民族宗教局 | 清真食品标志牌申领审批 | 清真食品标志牌 | 《上海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 虹口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 优化审批服务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本市相关部门核发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公共场所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材料。3.将审批时限由10个工作日压减至5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加强清真义务监督员监管。 |
66 | 市公安局 | 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的核准 | 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证书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认市政府规章设定的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的核准等12项行政许可事项继续实施的决定》 | 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 | 优化审批服务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公开结果。2.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对发现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通报上海安防协会,指导协会开展谈话提醒、训诫、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直至开除会籍等行业惩戒。 |
67 | 市市场监管局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准许生产证核发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准许生产证 | 《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 | 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优化审批服务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新证提交材料中在线获取营业执照和本市居民身份证,保障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简化为制度清单;延续、依申请变更和补正提交材料中在线获取本市居民身份证;依申请注销提交材料中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营业执照等材料。3.压缩审批时限。新办、需要现场核查的延续和需要现场核查的依申请变更,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仅变更食品生产许可生产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个工作日;补证、注销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个工作日。 |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