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川沙新镇集建区外建设用地减量化工作的通知
浦川新府〔2021〕223号
各单位:
为有力推进川沙新镇集建区外现状建设用地减量化工作,积极落实区委、区府减量化工作决策要求,根据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新镇实际,综合新区减量化补贴政策及镇财力情况,2021年度减量化主要以“198”区域集体土地工业仓储为主。
一、各单位潜力
经调查排摸,我镇剩余“198”区域集体土地可减量潜力如下:
投资经营管理中心:3.55公顷,占比8.07%;
六团社区:13.3公顷,占比30.22%;
六灶社区:11.82公顷,占比26.86%;
黄楼社区:9.04公顷,占比20.54%;
城南社区:6.3公顷,占比14.31%;
以上合计:44.01公顷。
二、任务分解及下达
(一)立项
2021年度新区下达新镇减量化立项指标任务为40公顷,按各单位集土减量化潜力占比情况,任务分解具体如下:
投资经营管理中心:3.23公顷(占比8.07%);
六团社区:12.09公顷(占比30.22%);
六灶社区:10.74公顷(占比26.86%);
黄楼社区:8.22公顷(占比20.54%);
城南社区:5.72公顷(占比14.31%);
以上合计:40公顷。
各单位任务需上报减量办进行核定,经核定可纳入减量化实施范围的视作已完成上报立项工作。减量办需在30个工作日内向新区完成相关上报立项工作。
(二)验收
2021年度新区下达新镇减量化验收指标任务为36.13公顷,结合各单位历年立项项目情况,任务分解具体如下:
投资经营管理中心:9.4公顷(占比25.7%);
六团社区:6.43公顷(占比17.57%);
六灶社区:13.04公顷(占比35.64%);
黄楼社区:5公顷(占比13.65%);
城南社区:2.5公顷(占比6.83%);
华夏社区:0.22公顷(占比0.61%)
以上合计:36.59公顷。
具体工作要求详见《川沙新镇2021年度集中建设区外建设用地减量化工作实施意见》。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4日
川沙新镇2021年度集中建设区外建设用地减量化工作实施意见
按照浦东新区集建区外建设用地减量化工作总体要求,为加快推进土地减量化工作,进一步完善减量化工作制度及考核机制,结合新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上海市“总量锁定、增量递减、存量优化、流量增效、质量提高”的要求,大力推进集建区外建设用地减量化,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不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高水平城镇开发建设。
(二)基本原则
1、规划引导,计划调控。通过编制郊野单元规划统筹集建区外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明确建设用地减量化区域。强化计划管理和调控,合理安排减量化项目布局、规模和时序。
2、促进转型,加速升级。以减量化工作加快淘汰集建区外“三高一低”(高能耗、高污染、高风险、低效益)落后产能企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3、分工协作,形成合力。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加强协作,结合“五违四必”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中小河道整治、环保督查、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全方位推进集建区外建设用地减量化工作。
二、2021年度减量化目标任务
(一)立项任务: 40公顷;
(二)验收任务: 36.13公顷。
三、土地减量化实施对象
根据年度新区减量化下达任务和本镇减量化潜力情况,综合企业清拆成本,2021年度集体土地减量化地块,亩均税收30万以下的企业(以2020年度数据为准),原则上全部纳入减量化实施范围。
四、土地减量化工作组织架构及职责分工
(一)成立减量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解 军 党委书记
黄 伟 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黄振华 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 组 长:苑学武 党委副书记
沈 敏 党委副书记
黄永杰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徐 蓓 党委委员
高所贵 副镇长
杨 晔 副镇长
成 员:连坚昌 党政办主任
周 虹 党群办主任
经发办主任
徐 昇 规建办主任
陆立峰 社建办主任
叶 挺 平安办(信访办)主任
邹巾文 城运办主任
唐 红 农发办主任
张 琴 计财办主任
倪芳英 纪委副书记、监察办副主任
庄志华 司法所所长
李玉香 六灶社区党委书记
城南社区党委书记
杜建飞 黄楼社区党委书记
马建军 六团社区党委书记
华夏社区党委书记
桂 琦 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房管办事处)
顾义荣 川沙土地所所长
张 斌 综合行政执法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队长
顾麒麟 上海浦东川沙投资经营管理中心总经理 (上海浦东川沙城投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
姚翠萍 川沙新镇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减量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减量化推进办公室(简称“减量办”)。由规建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规建办副主任、城建中心主任、川沙土地所所长任副主任,成员抽调组成。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二)职责分工
减量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减量化工作,严格减量化工作考核机制,负责向各社区下达年度减量化工作任务,审定减量化实施清单及清拆补贴操作细则等相关工作文件,并对减量化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协调。
减量办:负责编制形成年度减量化计划方案,提交领导小组进行审定;负责分批次向新区规土局申报减量化项目立项;负责减量化项目的具体实施,全程管理把控清拆谈判签约、评估、拆房、复垦、验收、审计等工作环节;减量化项目复垦完成后,负责组织镇级自验、申报外业测绘、委托水土监测、编制验收材料、配合区级验收,确认新增耕地和建设指标;负责向新区申请减量化补贴资金。
党政办:负责做好减量化推进过程中的相关保障工作。
党群办:负责减量化工作年度完成情况考核,并做好宣传工作。
经发办:负责对减量化企业的经济数据进行梳理、分析,认定低效企业,为精准减量提供依据;负责牵头市场监管所对违反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减量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不予核发许可证照,对异地经营项目坚决予以取缔;负责对减量化后的村级“造血机制”进行研究。
规建办: 负责相关减量化土地各项招投标工作;负责组织郊野单元规划编制工作,划定土地减量化区域及地块;负责建立集体土地工业用地数据库;负责梳理涉及中央环保督查和环保整治的减量化项目;负责牵头对企业环保达标及违法排放的认定及查处,停止减量化范围项目后续环保审批备案的受理。
社建办:负责对减量化项目涉及原属于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设施的项目予以协调;负责减量化工作对就业的影响组织评估。
平安办(信访办):负责化解减量化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类矛盾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城运办:负责梳理中小河道整治中涉及减量化的项目;负责协调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促进清拆谈判进展;负责协调推进历史违法用地减量化工作;牵头派出所、安监、消防对减量范围企业的消防、生产安全及“三合一”违法居住的检查、处罚、取缔,推动减量化工作的实施。
农发办:负责对复垦工程标准进行把关验收和复垦土地的后续管理;负责对土壤监测后不合格地块的修复工作;负责对列入当年度减量化计划的企业进行土地租赁合同锁定,配合督促资产的责任主体方停止出租及组织清退工作。
计财办:负责减量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按照“三重一大”程序拨付资金,加强对划入村级账户减量化资金的使用指导及监督,确保减量化资金专款专用;负责减量化项目的跟踪审计工作、投控工作。
监察办:负责对减量化项目全过程监察审计工作,加强减量化工作推进过程中的监察;负责对工作中发现的违纪及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监督执纪执法,对推进不力、失职失责和其他工作作风问题严肃追责问责。
司法所:负责对减量化项目相关政策和具体执行提供法律保障。
城建中心:负责统筹评估公司、清拆服务机构、拆房队开展工作,组织减量化项目资产评估、清拆谈判、签订协议、拆除及复垦工程,并对土地减量化质量进行把关。同时负责组织开展各环节的招投标工作。
川沙土地所:对项目立项范围进行核定,协调验收、测绘相关工作,协助减量办做好相关立项及验收资料的报送等工作。
城管中队:负责实施减量化工作中的环保、违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及立案,协同推进减量化工作。
农投公司:配合开展减量化土地整理复垦工作,落实复垦土地的后续管理工作。
相关社区、村及企事业单位:社区、村及企事业单位作为推进减量工作第一责任人,认真履行好属地责任,按照年度下达的任务推进减量化立项、签约谈判、拆除复垦及验收等工作,加强土地复垦后的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减量办做好“一地一档”等相关工作。
五、加强减量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严格按照《浦东新区集建区外建设用地减量化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使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专账管理,单独核算。严格按照《川沙新镇关于资金审批和支付的规定》及“三重一大”程序审批、拨付资金。减量化补偿资金由镇财政拨付至签约主体后,各签约主体应及时、足额拨付给被减量化单位,严禁截留、挪用;对确因特殊原因无法直接拨付给减量化单位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完备手续后再拨付。
六、土地减量化工作考核及运用
坚持统一管理、量化考评、奖惩分明、便于操作的原则,强化评先推优、干部培养、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形成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完成。
(一)考核对象:相关社区、村及企事业单位
(二)考核方式: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评。
(三)考核办法:
1.季度考核实施“亮灯制”
每季度末由减量办发布各相关社区、村及企事业单位立项、验收完成率情况。全年1-4季度需完成立项、验收目标任务的比率分别为:10%、45%、75%、100%。
亮绿灯:工作有效推进、成绩显著,任务完成率达到或超上述比率的;
亮蓝灯:工作正常推进,进度正常,任务完成率为上述比率的80%以上;
亮黄灯:工作推进不力,进度偏慢,任务完成率为上述比率的60%-80%;
亮红灯:工作推进不力,进度严重滞后,任务完成率为上述比率的60%以下。
2. 年度考评实施“加分制”
根据《2021年度川沙新镇综合考核办法》的规定,年度立项、验收任务可实施0-5分的加分。其中,立项任务完成率达90%的,加1分,完成率每增加1%,加0.2分,以此类推,最高可加2.5分;验收任务完成率达100%的,加2分,完成率每增加1%,加0.1分,以此类推,最高可加2.5分。
(四)考核结果运用
1.阶段工作“约谈制”。对于阶段性任务未完成亮红灯的社区、村及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累计出现1次红灯,由减量办主任会同监察办实施约谈;累计出现2次红灯,由新镇纪委书记实施约谈;累计出现3次(含)以上红灯,由镇主要领导约谈,并视情调整岗位。
2.年度评优“一票否决制”。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对年度减量化立项及验收任务,任一完成率低于70%以下的单位,实施年度评优“一票否决制”。
3.职责履行“问责制”。对不主动承担新镇下达任务、不主动履行工作职责、推诿、扯皮,不配合职能部门工作,干扰、阻碍建设用地减量化清拆工作的,以及各级各类督查监管中发现减量化地块后续违规改变用途的,一经查实,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