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本市政府采购情况
(市财政局供稿)

  政府采购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管理政府购买性支出(如政权建设、公共设施等)的一项基本手段,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公平、公正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2003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的政府采购进入了依法采购的新时代。
  本市的政府采购工作于1995年率先在市级卫生系统对财政专项安排的设备购置项目试行首批试点;1998年12月24日,市人民政府发布《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决定自1999年1月1日起在本市正式施行政府采购制度。在采购范围上,从2000年起,市级政府采购范围从原来以市政府机管局管理的单位为主扩展到了绝大部分预算单位,区县一级开始推向街道、乡镇。2003年,19个区县分设了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运作机构。同时在全市范围扩大网上竞价采购,实施上下联动采购。1至3季度,本市市和区县两级共完成政府采购项目23171批次,采购金额54.89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5.72%;节约资金4.71亿元,同比增加1.48亿元,增幅为4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