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本市城市规划工作重点
(市规划局供稿)

  一、积极贯彻城市规划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有效地实施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
  以贯彻市城市规划工作会议精神为动力,认真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实施〈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年-2020年)〉的纲要》和《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中、近期建设行动计划》。通过开展《城市规划体系协调落地研究》、《完善上海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机制研究》、《进一步完善规划法规、规章研究》、《按照城郊“一体化”“三集中”要求,加强郊区居民点规划和建设研究》等4项课题研究,使市规划工作会议的精神加以贯彻落实,融入规划编制、管理与监督的具体工作中。重点推进中心城分区规划、区县域规划、部分新城和中心镇总体规划的编制。
  二、严格管理,切实加强历史文化风貌保护
  按照“全面规划、整体保护、积极利用、依法严管”的原则,把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作为城市规划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最严格的保护制度。全面开展并完成中心城12个历史文化风貌区、27平方公里范围的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在确定第四批优秀历史建筑名单的同时,开展郊区历史文化风貌区的认定工作;研究确定黄浦江、苏州河沿岸产业建筑保护区和有历史特色的街道,并编制保护规划。
  三、全力推进城市雕塑工作,展示上海城市新风貌
  以2010年世博会为发展契机,努力创作世界级的雕塑精品,提升城市公共环境艺术的水平,争取在2004年初步建立上海城市雕塑活动的国际平台,并为创建国际水准的雕塑公园作准备。充分吸取国际城市雕塑的先进理念,制订体现城市形象、城市文化,公共环境等城市设计在内的规划行动纲领,逐步建立上海城市景观规划管理体系。编制完成上海市城市雕塑总体规划,引导城市雕塑工作健康发展。
  四、开拓创新,深化完善规划管理体制与机制
  按照规划决策、执行、监督三分离和规划编制、审批与规划实施监管分开原则,形成三个管理层次,进一步理顺市与区(县)规划管理职责。建立规范有序、运作协调,符合上海特大城市特点、适应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发展要求的城市规划管理运作机制。要充实和完善市规划委员会的决策职能,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性。
  五、贯彻“科教兴市”战略,加强规划法制建设
  紧紧抓住“科教兴市”的总战略,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加快科学技术在规划编制和管理中的应用,以城市地理信息系统和规划系统政务网为信息化管理平台,整合规划系统的信息资源和技术优势。严格执行《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制订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使规划法规的执行更具操作性。严格依法行政,对违法审批、违法建设要严格执法,决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