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市民族宗教委工作思路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高度,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上海民族宗教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上海两个“率先”作出贡献。
一、学习贯彻中央和市委指示精神。将学习领会与贯彻落实沪委办〔2004〕21号文件精神结合起来,推进上海的民族宗教工作“站得更高、看得更远、做得更深”,以扎实的工作,为上海三个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
二、加强民族宗教工作的法治建设。会同市人大侨民宗委,对《上海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提出修订意见;做好《城市民族工作条例》、颁布后的国家《宗教事务条例》及修改后的《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的宣传教育和有关培训。
三、协助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加强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进行爱国守法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教育。
四、提升上海宗教教职人员的综合素质。以加强政治素养、增强管理能力、提高宗教造诣为目标,支持和帮助宗教团体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爱国进步、有较高宗教造诣的中青年教职人员,加强对宗教界青年骨干的教育培养。
五、加强基层宗教工作。健全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工作责任制,把基层宗教工作管理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纳入社区(乡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
六、召开上海民族工作会议。根据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表彰创建上海民族团结进步优秀社区,提出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上海民族工作的贯彻意见。
七、进一步推进社区民族工作。根据中心城区、城郊结合部及郊区的不同特点,做好少数民族群众的帮困救助和下岗再就业工作,做好流动人口中少数民族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帮助少数民族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和生活质量。
八、继续贯彻执行《上海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妥善处理城市建设进程中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的改、拆建工作,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清真食品行业的发展途径,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清真食品行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