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本市人民调解工作概况
2004年,本市人民调解工作认真贯彻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座谈会以及全国司法所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大局,突出重点,着力推进司法所建设,积极探索人民调解专业化社会化职业化建设之路,取得良好成绩。2004年1-11月,全市各级人民调解机构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114577件,其中防止民转刑98件,防止非正常死亡64件,调处群体性纠纷730件。
一、司法所建设发展态势良好
司法所建设是2004年市司法行政重点工作之一。截至到目前,全市19个区县219个街道、乡镇中,共设置司法所(科)228个(其中9个为在开发区设立的司法所)。其中,派出制司法所18个,占总数的8.2%,独立司法科98个,占总数的44.7%,合署办公的司法科103个,占总数的47.1%。
奉贤、嘉定两区已全部建成了派出制的司法所;青浦区编委已发文,明确司法所作为区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卢湾区司法所的派出设置方案已初步征得区委、区政府的同意。
二、人民调解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初见成效
2004年,市司法局在长宁、闸北、徐汇、杨浦等区部分街道开展试点,组建了“人民调解李琴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等专业化调解工作机构。“工作室“成立一年共调处纠纷387起,其中直接调处182件、指导居委调委会调处205件,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155件,接待咨询893 起。区县司法局还全面实行了指导备案制,加强了对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检查和指导。2004年1-9月份,全市各调解组织共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7 940件。全市219个街道、乡镇全面建立了调委会,大小三级网络得到进一步加强和拓展。2004年,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组建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调解保险合同纠纷。市、区县两个层面共20个消费者协会相继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截止2004年6月底,全市消协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消费纠纷312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68万余元。浦东、徐汇、普陀、南汇还在个体工商业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残疾人联合会、物业管理协会及两新组织聚集的特定区域建立了各类专门调委会,切实做到“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
三、推进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行政调解、仲裁等的衔接和配合
市司法局与市高法院就起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实施意见》等问题进行了研讨。各区县积极探索推进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衔接和配合。长宁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和长宁区法院联合设立的“人民调解窗口”,截止2 004年10月15日,共调解纠纷514件,其中,起诉前调解76件,起诉后审判前调解424件,审判中调解14件,提供法律咨询279件。浦东新区法院和新区司法局还开展了人民调解员诉讼参与制试点工作。金山区在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试行民警“驻窗制”,着重调解人身伤害、交通事故等纠纷,有效探索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衔接方式和形式。
四、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运作更趋健全规范
继续在全市推行“一口受理、内部流转、分工落实、配合协调、监督反馈”的运行管理机制,推广矛盾分析制度、工作例会制度、联动调处制度、司法建议制度、“三会一代理”制度等实践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窗口”功能和作用。与市信访办联合开展了全市“窗口”回访工作,检查窗口一年来运行情况。检查结果表明,“窗口”得到了基层群众和基层政府的双重肯定,发挥了满足基层群众法律服务需求、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功能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