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本市预算外资金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情况

(市财政局供稿)

  2004年9月,根据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市监察委和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了《预算外资金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主要内容包括:(1)取消主管部门和所属执收单位设立的过渡性收入账户,通过招标,确定浦东发展银行为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开户行,所设专户用以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收支活动,并按执收单位、分收入项目进行核算。(2)规范收入收缴程序,实行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3)健全票据管理体系,除集中汇缴的收费项目仍保留专用票据和通用票据外,其他收费项目均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4)加强收入收缴监督管理,有效实施以票控费。
  改革采取分步实施、稳妥推进的方式。第一步,2004年10月,在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银行清算系统建设完成基础上,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实施收缴分离。第二步,2006年将收缴分离的范围扩展到政府性基金等其他预算外资金。全市争取在2007年前完成预算外资金收缴管理制度改革。
  为做好改革工作,本市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研究制定系列配套制度规章,健全收缴监管机制,加快相关信息系统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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