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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综述

  2003年春,突如其来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席卷了包括上海在内的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在中共上海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上海人民紧急行动,团结合作,不畏艰险,守望相助,全面开展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的各项工作。

  2003年初,中国南方某些城市出现“非典”病例,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始警惕监视疫情对上海可能产生的影响。1月,全市防病工作会议召开,会议特别强调呼吸道传染病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落实每周类流感疫情报告。2月11日,春节刚过,市卫生局向市政府正式书面报告《关于近期广东省部分地区发生“非典型肺炎”的情况》,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在报告上作了重要批示,正式拉开上海防治“非典”战役的序幕。3月市人代会期间上海开始部署防治“非典”的工作,成立市卫生防病联席会议,后来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成立市防治“非典”指挥部。市委、市政府周密部署,采取果断措施,先后发出一号、二号通告,动员群众万众一心、全力以赴抗击“非典”,形成全市动员、运转高效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格局,防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顺利迎接世界卫生组织的考察,向国际社会澄清事实,维护了中国上海的形象。同时接受国务院督查组的检查,获得较高的评价。在上海抗击“非典”战役中,从4月4日确诊第一例输入性“非典”病例到6月10日第八例“非典”病人治愈出院,全市共救治“非典”病人8例,治愈出院6例;无1例医务人员感染。此后,上海的防治“非典”工作逐步转入常态运行和长效管理。

  上海防治“非典”工作的特点:

  紧急立法,以法防治。国内“非典”疫情出现后,市委、市政府组织专家研究编制“非典”的防治预案和工作指南,“非典”防治工作开始启动预案、以法防治。市人大、市政府启动紧急立法程序,针对“非典”疫情的不同阶段,从预防、控制“非典”预案、公共场所及设施预防性消毒管理、降低“非典”对部分行业的影响、做好“非典”防治期间社会保障工作到科学规范“非典”防治措施、对“非典”常态有效管理等方面制定并印发了一系列法规、规章和政策、通告等,把防治“非典”的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对防治“非典”战役取得阶段性胜利奠定坚实的基础。

  强化措施,全线应对。全市防治“非典”工作展开后,上海各个行业、区县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各自的特点制定强有力的措施,全面布置并开展防止“非典”的各项工作。市卫生局、市经委、公安,交通口岸、铁道,市中心区、郊区等都紧紧围绕防治“非典”的10个关键环节,制定措施,并严格贯彻落实,形成覆盖全社会防治“非典”的群防群治网络,使得上海的防治“非典”的工作有条不紊地展开,并取得胜利。

  专家咨询,科研攻关。防治“非典”期间,成立“非典”专家委员会,注重专家咨询和实验室研究,多次组织专家咨询会,就疫情监测、趋势预测、流行病学调查、技术方案论证、诊断标准的确立,医疗救治方案的改进等重要的关键问题进行讨论,为防治“非典”提供决策支持与技术保障。同时组织有关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医疗机构开展科研,发挥优势学科的带头作用,积极有效地开展“非典”的攻关,一批科研项目取得重大进展或取得重大成果。

  宣传教育,群防群治。在积极抗击“非典”,阻截“非典”病源扩散的同时,各级政府及有关委办、新闻媒体等开展集中的、大规模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体市民的防病意识;倡导全社会积极投入和支持防治“非典”工作。在防治“非典”的最严峻的时候,市健康教育部门作了抽样调查,市民对“非典”的知晓率超过97%,对“非典”防治知识准确掌握的达88%,对政府能控制“非典”充满信心的比例达92.5%。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和衷共济、守望相助,为抗击“非典”慷慨解囊。(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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