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3年,全市有53个少数民族,常住人口10.36万人,占上海地区总人数的0.63%。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为回族,流动人口中约有少数民族10万余人。全市共有宗教活动场所269所,其中经过登记的265所处(临时登记3处)。另外,宗教活动场所附属的堂、庙、观共有101处。教职人员1472人,五大宗教信徒共约83.89万人,其中天主教信徒13.54万人、基督教信徒18.89万人(含慕道友4.6万人)、佛教信徒37.48万人、道教信徒8.08万人,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5.9万人。
民族、宗教工作主要内容为:(1)协助安排中央统战部和市委领导与宗教界人士举行座谈。围绕“世博会与上海新一轮发展”和“社会主义宗教论”等主题,组织开展大学习、大讨论。(2)协助中共中央统战部和中共上海市委领导刘延东、陈良宇、罗世谦等开展民族宗教工作调研。完成《关于上海宗教工作中若干问题的情况报告》、《上海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调查研究》等一批调研报告。(3)抗“非典”期间,全市宗教界为抗击“非典”捐款103万元。(4)不断提高宗教工作干部队伍素质。以学习“社会主义宗教论”为重点,邀请国家宗教局局长叶小文作辅导报告。举行全市宗教工作干部学习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社会主义宗教论”经验交流会。(5)协助市天主教“两会”、市佛教协会完成换届工作。(6)协助宗教团体和院校加强中青年教职人员的培养。制定《关于加强宗教院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7)切实帮助宗教团体解决实际问题。一是产权属宗教界的独用成套住宅的出售问题得到解决。二是协助基督教全国“两会”妥善处理有关房产问题,协调会所等问题。三是为伊斯兰教小桃园清真寺落实修缮资金。四是宗教团体一些久拖未决的落实房产政策、拆迁补偿等遗留问题基本得到解决。(8)依托社区和新闻媒体开展“民族宗教法制宣传周”活动。印发《民族宗教工作常识问答》3500册,在《上海市民手册》中编写有关民族政策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宣传材料。(杨宗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