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促进产业优胜劣汰。按照国家鼓励、允许、限制和淘汰的产业结构调整政策要求,结合上海实际,积极壮大优势产业、稳定发展均势产业、加快淘汰劣势产业。支持符合城市发展方向、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发展,鼓励企业参与和发起制定行业标准。促进均势产业保持和创造就业岗位,在稳定发展中优化调整。制定和实施严格的技术、用地、能耗、排放、效益等标准,严格市场准入,主要运用法律、经济等手段,依法淘汰高耗能、高耗水、占地多、低效率、污染重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生产工艺和产品。
大力实施自主品牌战略。优化产业组织结构,提高企业规模经济水平和产业集中度,大力发展一批拥有知名品牌、核心技术、主业突出、综合集成能力较强的大型企业集团。推动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分工协作,提高专业化水平,促进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引导产业集群化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跨地区、跨行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海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要振兴、引进、培育和保护知名品牌,努力将上海建成品牌孵化培育中心、品牌集聚辐射中心和品牌交易运作中心。增强“老字号”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连锁经营能力和品牌营销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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