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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在加强和改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着力改善民生和加强社会建设。
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全面梳理各级政府管理和介入的事务,对应该由企业自主决定的、市场机制有效调节的、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自我管理的事务,政府要坚决放开,进一步减少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努力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上。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促进行业协会、中介机构规范发展,支持行业协会依法独立履行职能,推动公益类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更多、更好地承担行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健全公共财政框架。以深化支出管理改革为重点,加快建立有利于政府全面履行职能的财政保障制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把新增财力主要用于改善民生,重点加大对社会事业、社会保障、社会管理、公共基础设施和“三农”等方面的投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深化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全面推进部门预算,逐步将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统一管理。深化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现财政性专项资金国库直接拨付,不断扩大国库直拨范围。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例。深化区县以下财政体制改革,逐步将街道财力纳入区县部门预算管理,促进街道更好地履行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规范乡镇财政管理模式,重点提高困难乡镇的财力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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