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筹备工作符合要求; (二)章程内容合法完备;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的刑事处罚,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五)申请筹备时无弄虚作假行为; (六)无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七)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