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的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筹备工作符合要求;
  (二)章程内容合法完备;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的刑事处罚,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五)申请筹备时无弄虚作假行为;
  (六)无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七)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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