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一、项目名称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二、办理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三、受理条件
  (一)筹备工作符合要求;
  (二)章程内容合法完备;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的刑事处罚,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五)申请筹备时无弄虚作假行为;
  (六)无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七)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申办材料
  (一)《社会团体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章程(一式三份);
  (三)正式会员名单(姓名、单位、职务、地址、电话)(一式一份);
  (四)其他有关材料。
  五、办理程序
  申请人咨询——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社团局登记处受理——社团局审核——民政局审批——社团局登记处向申请人发放决定书和证书(自社团局登记处受理到民政局审批之间的办理时限为30日)
  六、办结时限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30日内,做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该社会团体的决定。
  七、受理部门
  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登记处
  八、收费标准
  1、申请费每件10元;
  2、社会团体成立登记费每件90元(含证书费)。
  九、办理时间
  周一下午:13:30—17:00
  周二至周四:9:00—11:00,13:30—17:00
  周五上午:9:00—11:00
  十、办理地点
  江西中路215号177室
  十一、受理人员
  庄德华、童华、费葭
  十二、咨询电话
  63232223、63216719、63215400、63232222-1792
  十三、投诉电话
  63210448、63232222×1891
  十四、特别说明
  1、《社会团体登记申请表》样式可以从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网站下载。
  2、申请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的材料必须齐全、合法、有效,方能正式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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