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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的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社会团体名称变更登记
  1、社会团体的名称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并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社会团体住所变更登记
  1、有独立、固定的住所;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三)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1、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符合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2、法定代表人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社会团体业务范围变更登记
  1、变更的业务范围与其它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无相同或相似;
  2、变更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与社会团体的名称相一致,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五)社会团体注册资金变更登记
  1、资金真实,来源合法;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六)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
  1、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不再担任该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
  2、有关部门或单位同意担任该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
  3、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职能与该社会团体的业务相关;
  4、有关部门或单位须是经正式确认的业务主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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