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名称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变更登记 二、办理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五日);《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23号,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三、受理条件 (一)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名称变更登记 1、分支(代表)机构的名称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并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住所变更登记 1、有独立、固定的住所;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三)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变更登记 1、负责人的产生符合《章程》及《社会团体对下属分支(代表)机构的管理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2、负责人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业务范围变更登记 1、变更的业务范围不得超越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 2、变更的业务范围与社会团体内其他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无相同或相似;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申办材料 (一)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名称变更登记 1、《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 2、社会团体决定分支(代表)机构名称变更的会议决议(一式一份); 3、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工作条例(一式一份)。 (二)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住所变更登记 1、《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 2、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一式一份)。 (三)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变更登记 1、《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 2、社会团体决定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变更的会议决议(一式一份); 3、《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备案表》(一式二份)。 (四)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业务范围变更登记 1、《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 2、社会团体决定分支(代表)机构业务范围变更的会议决议(一式一份); 3、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工作条例(一式一份)。 五、办理程序 申请人咨询——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社团局登记处受理——社团局审核——民政局审批——社团局登记处向申请人发放决定书和证书(自社团局登记处受理到民政局审批之间的办理时限为20日) 六、办结时限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20日内,做出准予变更或者不予变更的决定。 七、受理部门 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登记处 八、收费标准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登记费每件20元(含证书费)。 九、办理时间 周一下午:13:30—17:00 周二至周四:9:00—11:00,13:30—17:00 周五上午:9:00—11:00 十、办理地点 江西中路215号177室 十一、受理人员 庄德华、童华、费葭 十二、咨询电话 63232223、63216719、63215400、63232222-1792 十三、投诉电话 63210448、63232222×1891 十四、特别说明 1、《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表》、《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备案表》样式可以从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网站下载。 2、申请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的材料必须齐全、合法、有效,方能正式予以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