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业务主管单位对注销登记事项审查同意文件(一式一份); (三) 通过终止的会议决议(一式一份); (四)歇业审计报告(一式一份); (五)清算组织完成善后工作的清算报告(一式一份); (六)银行账户销户证明(一式一份); (七)其他有关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上述材料同时,上缴《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以及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