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稿件 申办《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延期

申办《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延期

  ◆办事项目

  申办《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延期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劳保合发(2001)3号]

  
  ◆申办条件
  1.《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有效期满前30天内
  2.持有效的中国护照及有效的前往国定居证明;
  3.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有效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有境外公司的劳动报酬支付证明;
  4.在本市代表机构工作的还应具有有效的《代表证》;
  5.男性一般在18至60周岁,女性一般在18至55周岁;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一、申办《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延期携带材料:
  1.填写正确的《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延期申请表》一份(可在网上下载);
  2.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3.有效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或由境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证明(复印件);
  4.《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正本);
  5.本人的有效护照(正本及复印件);
  6.本人的有效定居证明(正本及复印件);
  7.本人的暂住证(正本及复印件);
  8.代表机构中的首席代表、代表,还需提供本人有效的《代表证》(正本及复印件,可不携带上述第3项材料);
  9.核准证的其他内容有变更的,应同时携带相应的证明材料;
  10.如《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的延期或变更登记或查验附页用完的,须带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一张,以制作新证。
  二、网上申办《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延期:
  1.进入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12333sh.gov.cn);
  2.点击“网上办事”;
  3.输入用户名、密码等信息登入系统;
  4.选择点击相应的业务内容,即可在网上申请。

  
  ◆申办程序
  1.用人单位按规定递交延期申请材料后,由受理部门开出《行政许可收受单》;
  2.受理部门对所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之内,通知用人单位具体领证时间。

  
  ◆注意事项
  1.在用人单位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人员,如原董事会决议聘期已满的,需提供新的董事会决议。
  2.上述所提供的材料如是外文的,均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公章。
  3.持已延期的《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到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电话:28951900)申办暂住手续。

  
  ◆收费标准:
  更换新证的,收取工本费人民币10元。

  
  ◆办理机构、地址、电话及时间
  办理机构:上海市外国人就业中心(上海市台港澳人员就业中心)
  受理地址:吴淞路258号2楼邮编:200080
  网址:http://www.12333sh.gov.cn
  咨询电话:12333 业务电话:63099595转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
  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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