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的许可
申办主体
教育机构申请条件具有独立法人的本地教育机构,符合同级同类教育机构的设置标准,具有相应的办学资格和较高的办学质量。申请材料申请报告,办学申请表,章程,协议,教师,校长,有关人员的资质证明,电子文档等其他相关材料。申办时间每年3月和9月的第二个星期的三、四、五3天;一般的变更和终止随时受理。办理程序市教委受理→专家评议→市教委审批/提意见→上报教育部备案/审批→下批文和许可证办理期限学历教育6个月,非学历教育3个月,一般变更和终止20个工作日。收费标准不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