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须知
一、项目名称:
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审批
二、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办法(修订)》
三、受理范围:
具有并达到《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资质条件,拟申请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
四、提供资料:
(用A4纸打印,并按下列顺序排列,所附材料必须加盖公章)
A:申请甲级机构
(一)、申请机构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机构的医疗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审批申请表(一式三份);
3、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质量管理制度或质量管理手册;
4、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复印件。
(二)、申请机构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设有专门职业病科室;
2、配备5名以上专业人员,其中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不少于3名,从事检验工
作一年以上的检验师(士)不少于2名;
3、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必须符合沪卫卫监[2003]54号文(甲级)的配置要求。
B:申请乙级机构
(一)、申请机构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机构的医疗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审批申请表(一式三份);
3、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质量管理制度或质量管理手册;
4、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复印件。
(二)、申请机构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配备5名以上专业人员,其中执业医师不少于3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不
少于1名,从事检验工作一年以上的检验师(士)不少于1名;
2、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必须符合沪卫卫监[2003]54号文(乙级)的配置要求。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不包括专家评审时间)作出审核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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