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稿件 复制境外音像制品委托合同登记

复制境外音像制品委托合同登记

  办事机构:

  上海市版权局

  办事地址和联系电话: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地址:上海市绍兴路5号政务大厅

  联系电话:64370176转8109、8111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申办对象资格:

  本市音像复制单位

  申办手续:

  申请者向市版权局提交:

  (一)申请书;

  (二)委托复制合同登记表;(可下载)

  (三)国家版权局指定境外专门机构对委托复制作品的著作权进行认证。
  
  如属认证机构认证范围的作品,需提供由认证机构为境外委托方开具的权利证明书;

  (四)著作权授权合同一式两份。

  办理程序:

  申请者在复制前将著作权授权合同等材料送市版权局。经登记,市版权局在合同上加盖合同登记章,退回复制单位,并发合同登记批复。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依据:

  
  上海市著作权管理若干规定
  
  关于对复制境外音像制品委托合同进行登记的补充通知
  
  关于对复制境外音像制品委托合同进行登记的通知
  


推荐】 【纠错】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