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稿件 续办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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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办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

  申请人可在居住证到期前两个月内提出续办申请
  1、用人单位网上注册;(www.21cnhr.gov.cn)
  2、用人单位人事专员凭介绍信,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至各受理点进行单位审核
  3、续签请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1)申请续签时,个人工作单位没有发生变化的:
  个人或单位登陆系统,点击“续办申请”,修改个人信息。
  (2)申请续签时,个人工作单位已经发生变化的:
  新单位首先上网登陆,然后为个人进行网上注册,填写个人信息;若个人用户名已被占用,则改为以个人名义登陆(个人初始密码111111),点击“续办申请”,修改个人信息。
  4、单位为个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并点击“审核”按钮,单位需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5、审核完毕后,个人或单位将相关申报材料递交至受理点;
  6、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将通过信函、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单位或个人审批结果,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陆,了解审批进度和结果。
  7、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个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前往领取《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若原居住证为2004年10月1日前签发的,需至中山西路620号领取新版居住证)

  单位人事专员代交材料须凭单位介绍信
  一、书面材料
  1、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表格可在21世纪人才网下载);
  2、身份证及居住证复印件。
  3、居住证有效期内最近一年的在沪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证明和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和小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注意事项
  1、学历、住所、用人单位等与申请有关的信息发生改变时,请参考首次办理提交申请材料;
  2、请参考审核打分办法,及时提供可以增加分值的书面材料。
  3、在系统升级前,请至首次申请的受理点申请续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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