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办理招聘登记

  ◆办事项目
  单位办理招聘登记

  
  ◆办理依据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0号令)
  《上海市职业介绍管理暂行规定》[沪府发(1994)23号]

  
  ◆办理机构
  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所、分所。

  
  ◆办理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各类用人单位。

  
  ◆办理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登记文件(原件);
  2.《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
  3.单位介绍信;
  4.单位公章;
  5.经办人员身份证件;
  6.招用人员简章;
  7.填写《单位基本情况表》、《招聘登记表》,并签署“网上办事承诺书”。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9:00-16:30办理。

  
  ◆办理结果
  审核未通过:当场告知未能登记成功的原因。
  审核通过:
  1.用人单位可在“上海公共招聘网”(http://jobs.12333sh.gov.cn)中向全市发布招聘信息。
  2.由工作人员在“上海公共招聘网”的求职信息中,为用人单位提供匹配介绍或提供针对性的用工指导服务。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备注:新成立的单位应按《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1994年上海市人民政府第63号令发布)的规定,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后办理招聘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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