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流动人口生育联系卡》办理
1、办理对象:拟在在本市医院分娩的来沪妇女。2、办理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籍地出具的一孩生育服务证或者婚姻生育情况证明。3、办理机构:现居住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4、办理程序:(1)到现居住地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填写《生育联系卡》申领表并提交有关材料;(2)现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发给《上海市流动人口生育联系卡》,并在10日内书面通知所属街道(镇)医院;(3)怀孕妇女凭《上海市流动人口生育联系卡》到本市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办理时限:材料齐全者可以当场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