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月收入标准适当提高
( 2008年6月3日 )

  6月2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保障本市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同意,从今年4月1日开始,对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月收入标准进行适当提高。

  具体方法为:对实行全日制的万人就业项目从业人员,在现有收入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千、百人就业项目和社区“四保”公益性岗位(即指“保洁、保绿、保养、保安”岗位)从业人员的收入标准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作相应调整。据了解,从今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最低工资标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从840元调整为9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7.5元调整为8元。

  本次万人就业项目和社区“四保”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收入标准提高所需资金,由市失业保险基金承担50%,其余部分由区县和有关部门按照原渠道解决。



推荐】【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