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将建立“不合格药品召回制度”
( 2007年3月21日 )

  3月20日召开的“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透露,本市将建立“不合格药品召回制度”,尽可能减小问题产品的影响范围。

  此前,试行的缺陷食品召回制度实施半年多来,13家企业对29种问题食品实施了召回。

  借鉴缺陷食品的召回方法,有关部门也将根据不合格药品所存问题的大小、对健康影响程度的高低,分多个等级建立召回制度,并在召回期限上进行不同规定。此外,即便生产地不在上海的药品或医疗器械,也属于该制度的召回对象,由该药品在上海的经销企业承担召回责任。

  会议还提出,本市将在肉类食品流通、药品实时监控等方面加大管理力度。副市长周太彤出席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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