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总体安排和市委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将于今年第四季度对全市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经下发《关于2008年对本市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单位从10月份开始,对本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开展自查。11月中下旬,将由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主要领导同志和市委常委分别带队,对部分单位进行抽查。检查主要围绕五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一是各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情况,重点检查各级党委落实全面领导反腐倡廉建设政治责任的情况,党政主要领导履行“四个亲自”的情况,班子成员抓好分管业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各级纪委协助党委落实责任制的情况;各职能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2008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门分工》要求,履行牵头部门职责的情况。二是根据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要求,检查各单位贯彻落实《上海市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的情况。三是各级领导班子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坚决制止各种铺张浪费行为的通知》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市级机关经常性预算开支压缩10%和区县机关经常性预算开支压缩5%”要求的情况。四是各级领导班子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和《关于党委(党组)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文件精神的情况。五是查信办案和实施责任追究的情况,重点检查近两年查信、办案和实施责任追究等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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