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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领身份证
办事规程我要咨询我要投诉办理机构

  办理机构
  公安派出所、公安分(县)局治安支(大)队。

  
  申办手续:
  居民身份证换领是指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变更、更正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
  换领居民身份证应按规定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核对派出所打印的《常住人口、居民设份证申领登记表》信息,并签字确认,领取领证凭证。户口登记机关发放新证的同时,收回旧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根据上海市物价局沪价费(2004)第002号和上海市财政局沪财预联(2004)第1号文规定:申领身份证工本费20元;换领身份证工本费20元;补领身份证工本费40元;临时身份证工本费10元。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78号]、《上海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试行)》[沪公发(2005)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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