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    文化教育    户籍身份    证照申领    社会保障
   医疗保健    劳动就业    公用事业    房产    交通
   旅游    婚姻    宗教    纳税服务    兵役服务
   公安、警署    出入境事务    法律咨询    消费者权益保护    社会救助
   居家养老    死亡殡葬    其他

护照加注
办事规程我要办理我要咨询我要投诉办理机构
办理机构: 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
办理地址:  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4:30 周六:上午9:00—11:30 下午1:30—4:30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申办对象资格: 护照人在护照有效期内,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可以向上海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出加注申请。
申办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照片(近期正面2寸免冠半身彩色证件照片,背景白色,光面相纸,48*33毫米)的《变更申请表》; 提交相同规格照片3张。
    2、提交所持的有效护照。
    3、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1)加注外文姓名的,须提交签证通知书、入学通知书、公证材料等有关证明;
    (2)加注或减少偕行儿童的,须提交持照人书面申请;
    (3)加注出生日期的,须提交户口簿、身份证或其他户籍证明。
     申请人须亲自办理。 
办理程序: 详见申办材料栏
收费标准及依据: 普通护照200元/本;补发护照400元/本;加注、延期20元/项次。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2000)293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64号。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推荐】【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