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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居留许可(留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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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机构
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
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
周一至周六
上午9:00—下午5: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28951900
行政许可条件(数量)
在本市学习的外国留学生。
申办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一张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2、住宿登记证明原件(住宿校外的,提交住宿地派出所证明)及复印件 ;
3、交验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原件;
4、提交市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长宁区金浜路15号);
5、外国留学生应提供所在学校申请函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及学校录取通知书原件。
16周岁以下的学生还需提交上海市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公证书原件。
18周岁以下申请人,以及居留许可过期后,但在3个月之内续办的,可免交健康证明;
办理程序及期限
18周岁以上的申请人首次申请,需本人办理。再次申请,可由申请人所在学校或亲属代办;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需面见申请人,或要求提交其他相关的补充材料。
在本市高校学习的外国留学生根据其在沪学习的期限,可申请相同期限的居留许可,但最长期限不超过5年。
申请资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注:周六仅受理证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
详见(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标准非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标准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3]392号)。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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