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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机构 |
办理地址 |
办理时间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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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 |
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 |
周一至周六 上午9:00—下午5: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28951900 |
| 行政许可条件(数量) |
| 在本市学习的外国留学生。 |
| 申办材料 |
1、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一张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2、住宿登记证明原件(住宿校外的,提交住宿地派出所证明)及复印件
; 3、交验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原件; 4、提交市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长宁区金浜路15号); 5、外国留学生应提供所在学校申请函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及学校录取通知书原件。 16周岁以下的学生还需提交上海市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公证书原件。 18周岁以下申请人,以及居留许可过期后,但在3个月之内续办的,可免交健康证明; |
| 办理程序及期限 |
18周岁以上的申请人首次申请,需本人办理。再次申请,可由申请人所在学校或亲属代办;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需面见申请人,或要求提交其他相关的补充材料。 在本市高校学习的外国留学生根据其在沪学习的期限,可申请相同期限的居留许可,但最长期限不超过5年。 申请资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注:周六仅受理证件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 详见(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标准、非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标准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3]392号)。 |
| 办理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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