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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项目 伤残人员遗失补证和损坏换证的审批 办理机构 上海市民政局(优抚处)、区县民政局(优抚科) 办理地址、联系电话和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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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民政局(处)优抚科 |
联系电话 |
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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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民政局社会福利处 |
68670157 |
福山路9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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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民政局优抚科 |
63215150-20932 |
延安东路3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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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湾区民政局优抚科 |
63310443 |
重庆南路1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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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民政局优抚科 |
64872222-1001 |
漕溪北路3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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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民政局优抚科 |
62251100-211 |
武夷路3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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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民政局优抚科 |
62557252 |
西康路370弄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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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民政局优抚科 |
52564588-7926 |
大渡河路16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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闸北区民政局优抚科 |
63805325 |
天目中路749弄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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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区民政局优抚科 |
65524335 |
玉田路19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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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区民政局优抚科 |
65419450-2415 |
江浦路5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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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民政局优抚科 |
64885566-8406 |
七莘路68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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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民政局优抚科 |
56126909 |
友谊支路7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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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民政局优抚科 |
59527677 |
嘉定镇塔城路56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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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民政局优抚科 |
57948319 |
金山卫城区梅州新村8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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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民政局优抚科 |
37735384 |
园中路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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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民政局优抚科 |
59732319 |
青松路2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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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汇区民政局优抚科 |
68031923 |
城东路2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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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区民政局优抚科 |
57420987 |
南桥镇科技路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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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县民政局优抚科 |
59611270 |
城桥镇人民路267号 | 办理时限 凡材料齐全,符合有关遗失补证或损坏换证规定的,经审核同意后,15天内发证。 申办对象资格 (一)遗失补证残疾军人、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和伤残民兵民工的伤残证件遗失确实找不到,已及时报告所在单位和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并已在本市《解放日报》或《文汇报》或《新民晚报》上登报声明作废(费用自理)。其中:在全市统一换证以后第一次遗失证件的人员,在登报声明原证作废后可申请补证;第二次遗失证件的人员,在证件遗失三个月并登报声明原证作废后可申请补证;证件遗失三次以上(含三次)或一年以内两次遗失证件的人员,在证件遗失六个月并登报声明原证作废后可申请补证。(二)损坏换证伤残人员抚恤证件因保管不当损坏,已报告所在单位和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经区县民政局审查确实不能使用的。 申办手续 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向户籍所在地区县民政局提出补证或换证申请,并将当事人所在单位相关证明(在乡残疾军人由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出具相关证明)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色照片四张一并附上。申请遗失补证的须附上刊登声明作废的报纸;申请损坏换证的须附上已破损的伤残证件原件。 办理程序 (一)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向户籍所在地区县民政局提出补证或换证申请,并将当事人所在单位相关证明(在乡残疾军人由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出具相关证明)本人照片四张一并附上(申请遗失补证的须附上刊登声明作废的报纸;申请损坏换证的须附上已破损的伤残证件原件);
(二)区县民政局审核当事人有关材料后认为可以给予补证或换证的,填写《上海市伤残人员换证、补证报批表》一式三份,随同填好的伤残证件(补发的证件一律重新编号,并注明“补发”字样;换发的新证仍使用原编号)及当事人上报材料一并上报市民政局;
(三)市民政局审核同意后,由区县民政局补发或换发新证(换发新证同时收回旧证)。 办理依据 (一)《伤残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1997年第2号);(二)《上海市评残工作管理办法》(上海市民政局沪民优[1991]第1号)。 行政救济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或者《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监督 不当行政行为投诉电话:63210448(市局执法监察处),63212226(市局信访办)。
违法违纪行为投诉电话:63214261(市局监察室),63212226(市局信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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