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职业介绍代理工作成果的经费标准,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劳务)合同期限的长短确定,购买标准暂定如下:
1、提供定向培训信息后,劳动者被录用的,合同期限为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购买标准为每人200元;合同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购买标准为每人100元;合同期限不到六个月的,不予购买。
2、推荐就业特困人员就业的,合同期限为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购买标准为每人2000元;合同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购买标准为每人800元;合同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不满6个月的,购买标准为每人300元;合同期限不到三个月的,不予购买。
政府购买代理工作成果的程序:
政府购买职业介绍代理工作成果的经费采取按季结算的办法,具体程序如下:
1、代理人在被录用人员工作满三个月后,可按季向所挂靠的区县职业介绍所提出已取得代理工作成果的书面申请。
2、区县职业介绍所对代理人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市就业促进中心审核批准后,由区县职业介绍所将购买工作成果经费发给代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