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条件:
(一)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机动车不得办理。
二、需提供的材料(详见文后的有关说明):
(一)《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表格内容用钢笔或水笔填写,不得涂改)。
(二)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可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变更双方应当共同到车辆管理所,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四)机动车登记证书。
(五)机动车行驶证。
(六)交验机动车。
(七)《上海市机动车登记表(副表)》[到所辖区交巡警支(大)队领取]。
(八)提供一张符合要求的车辆照片。
三、办理程序:
(一)双方应共同带好所需证明、凭证到到浦东验车场1号楼在用车受理28 - 32号窗口办理变更手续,经办人员审核材料。
(二)交验机动车(到3号楼)。
(三)到1号楼在用车发证34 - 35号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上海市机动车登记表(副表)》。
(四)请认真查阅《上海市机动车登记表(副表)》上内容是否正确,并将此表送交所辖区交巡警支(大)队车管部门。
四、收费标准:
手工检验费:10元/辆次沪价涉[92]191号
机动车行驶证:10元/本计价格[94]783号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05号)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2004第72号)
六、办结时限:手续齐全的,一个工作日办结。
七、受理时间、地点:
(一)时间:周一至周四8:30 - 18:00 周五8:30 - 15:30
(二)地点:浦东验车场(沪南公路2638号北门)1号楼、3号楼。
八、监督(投诉)电话:56316664 |